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第5批2023年12月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第五批(2件) |
1 |
D3GS202311250029 |
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拉仁关乡乡卫生院旁边的沙场混泥土公司无证经营(公司全称不详),公司将沙场的污水排放在拉仁关乡河里,老板称与当地关系很好,沙厂使用彩钢棚将沙场地遮盖,要求督查处理。 |
碌曲县 |
水污染 |
该群众举报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拉仁关乡乡卫生院旁边的沙场混泥土公司”为碌曲县尕尔尕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成立,从事砂石料销售。该公司于2023年9月底建成砂石料破碎筛分生产线一条,日生产能力约50立方米。目前厂内存放购买的原料700立方米,成品料约100立方米。经现场复核,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一是该公司院内确有一条管道从场地通到拉仁关河,属雨水管道。二是经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3026MA73EAY45P,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项目相符,不属于无证经营。三是经碌曲县拉仁关乡纪委监委调查,该公司老板与当地政府无任何不正当利益关系,属个体经营行为。四是该公司项目开工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未批先建。五是经碌曲县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公司所占用地为商业服务业用地(05H1),属拉仁关乡唐科村集体用地。 |
部分属实 |
拆除设备及厂房,尽快恢复原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群众满意。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手续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接到群众举报后,碌曲县第一时间召集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碌曲县自然资源局、碌曲县拉仁关乡人民政府就该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针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要求立即拆除设施设备,7日内恢复原状。目前,制砂设备已全部拆除,场内砂石全部清除,场地恢复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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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GS202311250037 |
玛曲县木西合闹知合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距离黄河不到3公里的地方爆破山体挖砂、洗砂。 |
玛曲县 |
生态污染 |
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一是通过现场测量,该砂石场爆破点距离黄河直线距离为3.8公里,情况属实。二是举报的“爆破山体挖砂”问题。现场查明,该企业爆破作业委托甘肃硕来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委托企业资质齐全,作业流程符合规定。现场结合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甘肃省玛曲县木西合乡砂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查看,该砂石场浅部风化层采用挖掘机和振动锤开采,地表以下坚硬岩石采用中深孔凿岩爆破,爆落矿石由挖掘机铲装。三是“洗砂”问题。经县相关部门现场核查,该企业环评报告中载明该砂石料场为开山采石破碎加工,无水洗砂工艺,且现场未发现洗砂设备,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充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问题。 |
接到群众举报转办后,玛曲县第一时间召集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公安部门和木西合乡党委、政府,就该举报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该砂石场距离黄河直线距离、“爆破山体挖砂”2项问题属实,且符合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规定,但“洗砂”问题不属实。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于2023年9月11日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进行环保专项验收,当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玛环字改字〔2023〕05号),责令企业限期验收。11月27日,对该企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玛环告字〔2023〕03号),对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仍在停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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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