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高级搜索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专题专栏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7 16:09:26 文章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作者: 访问量: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甘南州委、州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主要涉及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项全省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 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 8418642(兼传真)

      (0941)8221218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

    2.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按整改责任涉及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问题)

问题表述: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纳入第一轮整改的为第1、3、4、7、10、14、20、21、22、26、27、 29、31、33、35、43、46、47、50、59、61、6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第一轮未完成整改的为第2、5、9、17、19、23、30、45、48、49、51、53、54项)。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巩固基本完成的7项问题整改成效,全力推进达到序时进度的5项整改问题,限期督办未完成整改的2项整改问题,2020年底全面完成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责任单位:《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

一是基本完成整改的22项问题中涉及甘南的为第1、3、4、10、14、26、61项,2020年1月11日至19日,甘南州整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截止2022年5月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第1、3、4、10、14、26、61项问题我州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级评估结果认定完成。

二是达到序时进度的9项问题中涉及甘南的为第6、18、24、32、58项,问题反馈以来,州整改办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继续整改推进,截至2022年5月底,第18项、32项、58项已完成整改,第6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阶段性已完成。自然资源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矿权审批延续前置条件,督促有效期内未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历史遗留矿点2021年,中央资金治理矿山31个,治理面积418公顷,资金共19076万元,无地方资金治理矿山;2022年,中央资金治理矿山38个,治理面积781公顷,资金共35495万元;地方资金治理矿山19个,治理面积337公顷,资金26997.5万元。2023年,中央资金预计治理矿山31个,预计治理面积668公顷,资金共28122万元。第24项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收集率提升问题统筹纳入第二轮整改,并与第一轮整改方案有效衔接。截止2022年,全州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75.54公里,全州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基本达到了全收集、全处理,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已消除。合作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6%以上,其余各县均在92%以上)。

三是已超过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的整改问题为第2、19项,其中,第2项问题第二项措施《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资源环境10个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缺项漏项问题已按照第二轮第五项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第19项民用散煤控制不力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附件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第五十七项)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省住建厅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和10月27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

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项关于全省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督促矿业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统一编制和审查,并按要求予以公示;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核查,与核查情况不符的列入异常名录;2020年以来,先后3次对全省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排查,累计整治问题443个;2022年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核查,全面摸清我省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形成县域成果报告和省级成果报告;实施《“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各地修复治理目标,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6.29亿元,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1个;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投资50.05亿元,治理废弃矿山面积1680.6公顷;“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2582.65公顷;稳妥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115宗矿业权已全部退出,大熊猫国家公园11宗矿业权已退出10宗,其它各类保护地536宗矿业权已退出530宗。

经省住建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核查,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七项关于祖厉河污染严重问题,白银市开展了祖厉河环境状况调查,编制了《祖厉河流域水环境判定及水质考核目标可达性分析》,将祖厉河污染问题整改纳入《黄河上游会宁县祖厉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暨综合整治规划》,组织实施祖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治理,投资4.71亿元,完成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工程;启动实施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三期项目等河道治理项目5个,概算总投资14.37亿元,水保防护体系综合拦蓄和拦泥效率分别达到38%和45%;2018年以来,累计取缔砂厂72家,清除砂石、废料1120吨,清除河道建筑、生活垃圾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土3650余吨,拆除管理房屋192间,彩钢大棚8700平方米,整治完成乱堆废弃砂石料妨碍河道行洪问题11个,埋设规模以上河道管理范围界桩1167个,有效恢复祖厉河河滩地1.2万亩;完成祖厉河生态长廊建设康家河至张 湾段河滩生态恢复工程1700亩、国道247线面山绿化6.5万亩,启动实施“一河四湿地”,完成造林6100亩,祖厉河区域内60%荒坡实现林草化;2019年启动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使排放标准由国家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加大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目前建成污水管网88.503千米;投资6800万元在祖厉河沿线郭城驿镇、河畔镇、甘沟驿镇、头寨子镇、太平店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站)5个,彻底解决了祖厉河沿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制定印发《会宁县祖厉河流域水污染整治攻坚方案》,完成排污口整治48个;与定西市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签订《祖厉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2020年、2021年、2022年水质逐年改善,水质由2018年的劣V类已改善到IV类标准;2023年1-10月份,祖厉河井沟断面平均水质为IV类。定西市实施了关川河主河道生态整治工程、关川河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关川河流域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开展沿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将城区排污口全部接入污水管网;认真履行巡河、管河、护河、治河职责,推动巡河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解决了关川河河道垃圾和河水黑臭问题,实现了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的“七无”目标;建成运行容积为50万立方米的调蓄池,并按照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企业蛋白提取、沉淀预处理+调蓄池降解处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的技术路径,将蓝天、鼎盛、薯峰3家淀粉公司产生的淀粉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调蓄池,由新市区污水处理厂不间断进行深度处理,淀粉废水无外排;薯香园淀粉企业废水通过“厌氧+好氧”生化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通过综合整治,关川河水质逐年改善,2022年至2023年10月水质为IV类。

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面:

(一)各市(州)要持续加强生产矿山监管,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编制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按要求开展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认真组织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

(二)各市(州)要积极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按照《“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并严格抓好项目管理,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

在祖厉河综合治理方面:

(一)定西市和白银市要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覆盖、合流制管网改造、老旧管网改造、错混接管网改造情况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定西市和白银市要加快推进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更为完善详细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合并沿线入河排污口,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