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南州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41-822121)、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gnzzg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至4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52项
问题表述: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应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督察发现,陇南市9座停用3年以上的尾矿库未按要求完成闭库,其中成县惠民铅锌采选公司选厂尾矿库停用时间长达15年,至督察进驻时仍未闭库治理。
整改目标:应当闭库的尾矿库全部完成闭库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甘南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制定印发《2025年全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及矿山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38家次,发现应闭库尾矿库3座,同步形成《甘南州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问题排查清单》,责令企业对应闭库尾矿库企业闭库治理。二是按照前期排查结果,目前全州共有尾矿库11座,长期停产或达到闭库条件的3座(甘肃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尾矿库、甘肃加鑫矿业有限公司格红道尾矿库、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尾矿库),已争取落实国家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资金2849万元,按照尾矿库管理相关法规以及省州相关要求,对3座应闭库的尾矿库开展闭库治理。截至2025年10月,甘肃加鑫矿业有限公司格红道尾矿库、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早子沟金矿新建尾矿库已闭库验收;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正在按照工期全力推进。三是建立了尾矿库基本信息年度公告制度,严格落实尾矿库“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州现有11家尾矿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扎实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双重交办、双重督办”隐患排查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