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甘南州博物馆(新馆)展陈质量和水平,充实馆藏文物,丰富藏品类型形态,珍藏民族集体记忆,保存甘南文化基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委宣传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文物局《甘肃省“陇原记忆”征藏工程实施方案》,甘南州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藏品,欢迎相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踊跃捐赠,并积极提供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藏品范围、类别
(一)范围
此次藏品征集的范围在地域上主要指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属的全州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在时空上指旧石器时代以来直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甘南州社会发展特征的所有文物。
(二)类别
1.古代史类
(1)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铜器、陶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拓片及建筑构件等。
(2)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历代名人字画、瓷器、家具、古籍善本等传世文物。
(3)反映手工艺水平的各类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等。
(4)反映甘南州历史文化和重要历史人物遗闻轶事的碑、志、牌匾及文字图片资料。
2.近现代史类
(1)文献档案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史志方志、政策法规、报告总结、书函、宣传品、书籍等文献档案。包括各历史时期的碑铭、方志、拓片、报刊、图书、明信片、邮票、告示、古籍、电报、布告、地图、舆图、印玺、试卷、墨宝、手稿、日记及各类公文、信函、题词、图纸、传单、标语、漫画、杂志等,尤其是与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等相关的物证。
(2)影音资料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各种录像和照片资料。包括各类照片(含负片、反转片)、底片、图片、唱片、录像资料、录音资料、纪录片、影视资料及老照片、重要时刻留影、有一定史料价值学生、战友、同事、各类团队组织、重大活动会议留影等。
(3)文化艺术作品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文化艺术、文体娱乐等有关的创作成果、工艺品、文体娱乐用具。包括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织染、刺绣、剪纸、雕塑、雕刻、版画等艺术作品;年画、书画、春联、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壁画、刺绣、面塑、泥塑、皮影、香包等民间手工艺品;文房用具、乐器、戏装、脸谱、乐谱、道具以及各类棋牌和玩具等文体娱乐用品。
(4)契约文书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契约文书等。如老账本、地契、房契、协议、合同、土地证、房产证等。
(5)证章牌匾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证书、徽章、印信匾额等。包括各类奖章、徽章、奖状、喜报、奖杯、锦旗、荣誉证书、纪念章、证件、证书、代表证、牌匾、门牌、路牌以及其他标识物等;老字号、行业进步的各种标志、各种第一的证书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印信等。
(6)票证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证书、徽章、印信匾额等原始票据和凭证。包括各种邮品、火花、印花、税票、门票、车船票、机票、汇款单、工资条、债券、发票、储蓄存单、存折、支票、彩票、奖券、侨汇券、代用券、物资供应券、折扣券、人民币兑换券、股票代码卡、股票认购证、股票抽签表、股票、粮票、布票、肉票、糖票、煤票、煤油票等。
(7)生活用品用具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家庭日常生活用具。包括传统服装、民族服装、老旗袍、中山装、戏服、军装、鞋帽、工装、刺绣品等服装服饰;桌椅板凳、沙发、床、各种材质的其它家具用品;留声机、打字机、电报机、收音机、老式电话、BB机、大哥大、洗衣机等电子生产生活用品;轿子、马车、自行车、摩托车、儿童手推车、各类劳动用车等交通工具;锅、碗、瓢、盆等厨具、餐具等;各种婚丧嫁娶祭用品等。
(8)生产设备和产品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各行业生产及设备装备工具。包括农林牧副渔种植生产工具;手工业、工业、商业等各行业设备装备及其产品;老机床、医疗器械、雕版、缝纫机、爆米花机、算盘、竹编、木秤、木锨等城乡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等。
(9)乡规民约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乡规民约,如家谱、族谱、家规、家训、族规、村规等。
(10)度量衡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用于计量物体长短、容积和轻重的器具。如尺子、秤、量、斗、升、戥子、步规、秤砣、法码等。
(11)建筑构件类:反映近现代以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城乡建筑物证。如:传统建筑、重要工程、名胜古迹的建筑构件、老图纸、老照片;老条石、老青砖、门槛石、门鼓石(抱鼓石)、车辙石、石砖、石磨、石制品、古建筑老构件等古城、古街、古民居相关物品。
(12)与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类:包括反映国家领导人视察甘肃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纪念品等;重要烈士及英雄模范人物的有关物品;重大事件见证物;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人物的相关物品;各行各业有突出贡献及有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包括友好人士、外籍专家、技术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的相关物品等。
(13)抗击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料类:如社会各界参与抗击地震等一线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及工作时的摄影、摄像资料等;复工复产的相关物件以及摄影、摄像资料等;支援、帮扶抗击地震、疫情的相关物件、物件外包装、票证资料、发货单以及摄影、摄像资料等;抗击地震、疫情期间社区、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消毒用品、宣传横幅、张贴的各类公告、防疫管控工作笔记等;反映在抗击地震、疫情等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作品、视频、媒体报道等;为表现抗击地震、疫情所创作的绘画、书法、歌曲等文学艺术作品的原件原稿作品等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14)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类:包括传统口头文学及其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传统体育和游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记述;进行非遗活动的文化场所与空间;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此部分资源可以照片、磁带、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为载体的影像、音视频等。
(15)其他类:其他能够反映全州改革开放历程、历史沿革、人文历史的实物资料。
3.民俗类
(1)全州具有代表性的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和境内与各宗教信仰有关的文物和资料。
(2)全州具有代表性且存世较少、即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各类匠人用具、古代游艺用具等。
(3)全州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当代艺术和民间有代表性的年画、剪纸、雕刻、漆器、壁画、服饰、头饰、刺绣等民间艺术品、工艺品。
4.其他类
(1)全州境内古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物、植物标本等。
(2)公告未注明但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其他类藏品均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甘南州博物馆为非营利组织,倡导捐赠者以无偿方式进行捐赠。
(二)评审。征集方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捐赠物进行规范专业的评审,并将及时向捐赠方反馈评审结果。
(三)入藏。捐赠物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将入藏并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四)复制。对双方协商未能达成捐赠意愿但同意仿制复制的,征集方可进行复制仿制,用于展览展示和研究。
(五)借展。对双方协商未能达成捐赠意愿但同意租借的,双方可签署借展协议,由甘南州博物馆代为展出保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双方达成一致意愿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要求
(一)本次征集以接受无偿捐赠为主,对于无偿捐赠者,甘南州博物馆颁发藏品捐赠证书并在展览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
(二)藏品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1.征集的藏品应具有合法来源证明。持有者对持有物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捐赠物所有权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
2.在双方未确定征集意向前,持有者可通过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与甘南州博物馆取得联系(邮件中注明待征集藏品的尺寸、质地、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像素较高的图片)或以电话形式取得联系后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可上门采集相关信息。
3.经初选确认拟征集的藏品,甘南州博物馆将通知藏品持有者出具实物,经组织专家真伪鉴定及价格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对鉴定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实物,原渠道返还藏品持有者。
4.捐赠者须填写捐赠意愿表,内容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捐赠意愿等基本信息。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征集原则
本着充实馆藏、弥补缺项、突出特色的原则,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符合《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物证藏品,均可予以接受捐赠。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地址:甘南州博物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舟曲东路02号甘南州文博大厦五楼)
联系人:刘卫平,联系电话:13909413171
联系人:马云,联系电话:18919419885
电子邮箱:3424099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