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电 〔2025〕15号
碌曲县、合作市、卓尼县、迭部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州政府8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25年将提高碌曲等4县市城市低保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
碌曲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560元(每人每月880元)。
合作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812元(每人每月901元)。
卓尼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552元(每人每月796元)。
迭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240元(每人每月770元)。
各县市月人均补助水平根据县市实际进行核算。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碌曲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728元(每人每月1144元);合作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52元(每人每月1171元);卓尼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420元(每人每月1035元);迭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12元(每人每月1001元),照料护理标准保持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301元、451元不变。
二、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三、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从2025年6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补发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县市民政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低保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流程,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并定期开展资金专项检查和审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力组织实施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提标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补发到位。
(四)做好动态管理
各县市民政局要结合集中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全面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排查,按照提标后标准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精准性。
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于6月27日前报送提标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闫贵霞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941-8219931
赵晓兵 州财政局行政事业科 0941-8214387
甘南州民政局 甘南州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