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我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根据《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河办发〔2021〕20号)、《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发〔2017〕16号)、《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发〔2018〕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白龙江甘南段、冶海州级河湖长名录变更予以公告。
万代克同志任白龙江甘南段州级河长;
余君鹏同志任冶海州级湖长。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孟继荣 张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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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