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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新闻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8 11:36:01 文章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作者: 访问量: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甘南州委、州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0941)8221218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公示表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7家整改验收单位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各验收单位均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

经核查,甘南州按要求开展了玛曲县、夏河县生态功能状况评估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范围;对全州金矿采选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进行了综合整治;玛曲格萨尔公司和夏河冰华公司依法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夏河冰华公司按照综合治理方案完成了含氰尾渣堆场规范化整治和生态恢复治理;玛曲格萨尔公司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完成了弃土弃渣清理整治,11个露天采坑得到有效恢复治理,对老尾矿库进行了平整恢复,已停止主平硐3490米高程以下探、采矿作业和矿井涌水排放,规范和完善了相关应急设施,对尾矿库地下水持续开展治理和监测;玛曲金象冶金公司完成尾矿库堆渣转运,尾矿库坝下泉水治理工程;玛曲县金玛选矿有限公司完成了厂区裸露地块的生态恢复治理,规范建设了尾矿库应急和回水相关设施;对违法占用草原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督促生产运营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防控措施。

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2个方面9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确定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整改目标已实现,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验收销号。

三、工作要求

该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后,仍需加强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监管,巩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果,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目前不宜开展生态修复的玛曲格萨尔公司5号和9号采坑加强示警和监控措施,防范安全和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在巷道采矿工作完成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二)继续加强辖区历史遗留金矿污染场地调查和治理工作,落实污染地块相关管控措施。持续开展玛曲格萨尔公司尾矿库地下水治理与监测,确保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三)严格落实已建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加强弃渣场及扰动坡面的管护措施,确保发挥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功效。持续加强恢复治理区域的后期管护力度,采取补植补播等措施,巩固恢复治理成效。依法依规办理林草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对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附件2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公示表
序号 问题编号 督察问题 整改情况 责任部门 销号备 案结论 备注
1 第二十三项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甘南州所辖8 个市县均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应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但督察发现,夏河、玛曲两县黄金采选企业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1.严格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甘肃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完成了玛曲县、夏河县生态功能区状况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范围。
2.对全州金矿采选企业进行核查,目前,全州共有金矿采选企业9家,其中停产7家(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水金矿采矿证已过期,待省自然资源厅延续采矿许可;合作市合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岗岔金矿长期停产;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办理环评手续;舟曲县博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博峪蜂园子金矿长期停产;甘南州天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夏河县完安昂金矿长期停产;甘南舟曲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坪定砷金矿矿权人自愿放弃矿权,省自然资源厅已发布废止公告;陕西恒正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迭部班藏金矿长期停产),正在生产的2家(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早子沟金矿和甘肃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录斗艘金矿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均符合规划和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长春黄金研究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兰州大学等专业机构相关专家就玛曲、夏河、合作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会诊把脉,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全面科学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方案等,经行业部门和专家审查,全面开展治理工作。
3. 甘南州对玛曲格萨尔公司和夏河冰华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评估,现已完成赔偿磋商,上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95.64万元。
甘南州委、 州政府 经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现场验收核查,拟同意销号备案。
夏河县冰华矿业堆放废渣总量达 900 余万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玛曲县黄金实业公司遗留采坑和堆渣部分尚未治理,采选过程中大量弃石弃渣乱堆乱放;应急池仅达到环评要求的 1/2。玛曲县金象冶金公司将选矿废渣临时堆放于厂区空地和道路两旁,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始转运,现场检查时还堆有约15 万吨。玛曲县金玛公司长期将弃土弃渣随意堆放,尾矿库排土场大面积裸露,虽然建设了 400 立方米尾矿库应急池,但应急池和尾矿库渗滤液池连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1. 组织实施通过审核的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方案,聘请中国工程院武强院士及其团队,对玛曲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指导、监督、把关、评估,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 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长春黄金研究院编制了《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环境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将氰化尾渣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并对堆浸尾渣场采取原位关闭作业与《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符合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冰华矿业公司堆浸场采用扩展基垫法堆浸选矿,堆浸堆底层防渗采用上下两层土工布间夹一层PE土工膜材料进行防渗,其渗透系数小于1×10-7 cm/s,厚度大于1.0mm,防渗措施满足《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对堆浸场防渗技术的要求。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处于停产整治状态,待整治结束后计划实施堆浸尾渣综合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对堆浸尾渣中的金进行再回收,处理后产生的尾渣在新选址的尾矿库中堆存。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堆浸渣进行浸出毒性监测显示,浸出液中总铜、总铅、总锌、总砷、总汞、总镉、总铬、铬(六价)低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对填埋物入场填埋污染控制限值要求,且氰化物低于5mg/L。
实施了加甘滩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完成覆土绿化面积为3.88万平方米,铺设生态草毯3.49万平方米。实施了防渗墙建设工程和堆浸渣场雨水与渗滤液治理工程,完成渗滤液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基本消除了渣场和采坑周边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环境隐患。实施了加甘滩金矿堆浸废渣场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覆土绿化面积为13.82万平方米。修建了渣场上游和场外雨水导排系统,渣场东北坡雨水经坡面排水沟汇集至渣场东北部现有集雨池内,堆浸渣场西南坡雨水经西南坡面排水沟汇集至西南坡脚下场内集雨池内,再经管道泵送至东北坡西侧截排水沟,经排水沟排至渣场东北部现有集雨池内。集雨池内雨水经管道泵送至回水沉淀池中,再通过泵及管路系统泵送回堆浸渣场用于喷淋洗堆不外排;堆浸渣场西南部上游建有一座长 201米的连续防渗墙,将上游汇集雨水进入堆浸渣场的通道堵塞,并将其引入堆浸渣场西南侧新建的雨水收集池内,通过水泵排到矿区外排放。建立了渗滤液截流、防渗、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有效解决了渗滤液处理系统不完善的问题;对矿区及周边渗滤液、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进行了布点监测,增加了监测点位和频率,矿区及周边环境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玛曲格萨尔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委托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院编制《大水金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图设计》,依照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对堆放在矿区的弃土弃渣、渣堆进行清理,转运矿石、废渣至指定堆场,规范堆放;修建矿石堆存场、废石场挡土墙71米、排水沟237米,砌筑石墙40米,铺设草毯2.65 万平方米,苫盖抑尘网30余万平方米。完成矿区恢复治理面积91.3公顷,占总损毁面积93公顷的98.2%;矿区共有13个露天采坑,完成了11个采坑的恢复治理,5号采坑和9号采坑由于坑壁陡峭,覆土治理困难,未治理到位。对老尾矿库库内摊面、坝体、库区侧面山体进行覆土植草治理,拉运尾渣及库区两侧边坡回填平整136460立方米,矿硐回填1596立方米,库内覆土植草41600平方米,库内边坡喷播治理130720平方米,目前已将老库移交金象公司开展回采利用。金象冶金公司完成尾矿库堆渣转运,玛曲县金玛选矿有限公司完成了厂区裸露地块的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4. 玛曲格萨尔公司停止1号、2号主平硐矿3490米高程以下探、采矿作业,并拆除3490米(矿区潜水面为3490米)高程以下全部设备,停止井下抽水,截断封闭硐口排水管道,拆除矿井涌水排水口管道并恢复治理;委托专业单位在压滤车间外建成了2800立方米的选矿回水池,选矿厂事故应急池扩建至13000立方米,并按《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要求规范运行。金象冶金公司与长春黄金研究院签订尾矿库坝下涌水治理方案合同,并编制《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尾矿库坝下涌水治理试验研究报告》《尾矿库坝下泉水治理方案》,尾矿库坝下泉水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并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玛曲县金玛选矿有限公司已按环评要求,修建了30立方米回水管线泄露收集事故池与管槽,并将应急池渗滤液抽空,淤泥全部清运至尾矿库内,做好渗滤液收集池、应急池及所有回水池的防渗措施,安装防护栏,设立标识标牌,同时将应急池与渗滤液收集池隔离点重新设立,保障渗滤液池和应急池发挥作用。
5. 甘南州委托技术机构完成了夏河冰华矿业公司、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玛曲格萨尔公司建设用地占用草地面积为59.02公顷(885.37亩),2012年11月2日省农牧厅下发《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同意征用83.4亩草地,其余占用草地未取得审批手续;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占用草地面积为12.89公顷(192.28亩),2015年1月6日省政府下发建设用地批复(甘政国土发〔2015〕69号),将尼玛镇秀玛村集体农用地3.3335公顷(均为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土地,其余占用草地未取得审批手续,金玛选矿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占用草地面积为11.86公顷(177.9亩),未取得草地征占用审批手续;对上述3家企业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玛曲县已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并对玛曲格萨尔公司和金玛选矿有限公司分别处3.3万元和2.6万元罚款。
6. 督促生产运营的金矿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估,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应急救援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严格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甘南州 人民政府 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现场验收核查,拟同意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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