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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新闻

日喀则出台《实施办法》 推动城乡居民公平共享医疗保障

发布日期:2020-04-13 09:24:36 文章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访问量:

为保障日喀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近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日喀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预计5月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可步入正轨。

据日喀则市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刘卫华介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西藏自治区分别于2003年、2007年建立了农牧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多年来,两项制度平稳运行,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重复参保、重复投入、重复建设等问题。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将会摒弃城乡医保分设造成的身份差别,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也能让城乡居民共同享有统一的医保制度安排,能有效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使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刘卫华表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全市医保体系将更加完善,将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于保障群众的医疗需求、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促进日喀则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日喀则市医保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于3月31日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目前,正与税务部门对接推进基金征缴工作。同时,为了保障过渡期内的医保报销结算工作,日喀则市医保局采取了应急举措,力争在5月中旬前完成过渡期内的医疗费用按新的《实施办法》报销结算工作,并于5月初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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