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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25 14:47:11 文章来源:甘南日报 作者: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办发[2017]44号),推进我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落地生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甘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导检查目的
全面、及时掌握各县市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县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河湖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提出由县市级、乡镇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
(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
(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县市、乡镇河长制协调推进体系建立情况,河长设置情况,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设立及监督电话畅通情况等。各县市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两级河长体系。
(四)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湖采砂规划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
(六)整改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州级各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督导检查内容可根据督导检查地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三、组织形式和分工
由州直相关部门牵头,按流域分片包县市,对各县市、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压茬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州级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分工方案如下:
第一组:牵头部门:州发展和改革委
配合部门: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
行政区域:合作市、夏河县
第二组:牵头部门:州国土局
配合部门:州交通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林业局
行政区域:临潭县、卓尼县
第三组:牵头部门:州水务水电局
配合部门: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
行政区域:舟曲县、迭部县
第四组:牵头部门:州环保局
配合部门:州水务水电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
行政区域:碌曲县、玛曲县
四、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时间。州直相关部门牵头的各组对所负责的行政区域进行4次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时间为2017年9月、10月,2018年4月、8月。州级河长制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问题的县(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工作方式。督导检查工作实行牵头人负责制。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县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或乡镇河长关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县市政府、部门和公众交流座谈,查阅县、乡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等。督导检查地点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
(三)督导检查报告及意见反馈。各组在督导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应向州级河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导检查报告。根据推动工作需要,按一县(市)一单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反馈相应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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