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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新闻

州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一批“口罩”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1-31 21:07:20 文章来源:甘南日报 作者: 访问量:

碌曲丽萍超市销售“三无”口罩案

1月26日,碌曲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位于碌曲县(荣鑫宾馆楼下)的丽萍超市存在哄抬口罩价格的情况。经查,该商铺以每只5元的单价违规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已售出11只。经查,该批口罩无产品生产厂家,无生产批号,无执行标准,属三无产品,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产品的进货票据,且无法说明产品的进货价格。碌曲县丽萍超市销售“三无产品”,同时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执法人员对其存货149只口罩依法予以扣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甘南州佰惠诚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口罩案

1月28日,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甘南州佰惠诚品商贸有限公司中该公司销售的一次性口罩现场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及相关合法有效票据,执法人员对600个涉嫌“三无”口罩予以扣押,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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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怡神药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1月29日,舟曲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位于城关镇医院沟的怡神药店销售的口罩涉嫌价格违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HJ辉洁PM2.5”口罩无合法有效进货票据,经营场所无任何销售口罩商品的明码标价。该店负责人表示,该批口罩是从山东临沂市某口罩批发市场以每只23.6价格购进,共购进250只,以25元的价格销售。当事人李彩虹提供了进货时微信转账截图和该批口罩的出厂合格证。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口罩的有效进货凭据,暂无法对其进货价格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无法定性该经营户销售口罩的行为是否属于高价销售行为,也无法准确计算其违法所得。鉴于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引导广大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确保市场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舟曲县怡神药店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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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桥南百货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及抬高价格案1月27日,卓尼县执法队接到省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下派的举报单,主要内容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认为价格过高。经查,1月25日,举报人从卓尼县桥南百货铺购买一次性使用口罩440个,共计360元。该商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口罩的合格证明文件,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卓尼局执法人员赴举报人住所取回了剩余口罩予以查封,并向该批口罩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协查函,请求协查该批次口罩的价格、生产许可以及执行标准等。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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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南方小百货批发部涉嫌销售无合格证明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卓尼县市场监管执法队在防疫用品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卓尼县南方小百货批发部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经营者无法提供该批次口罩合格证明文件和有效进货票据,执法人员遂出具强制决定书,对该批次口罩(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37号;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72640105;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72640105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7包共1420个,予以扣押。1月30日,执法人员通过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寻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显示:“由于企业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企业对其生产的该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11日召回该批次(豫械注准20172640105)口罩70000只。卓尼县南方小百货批发部销售的口罩属于本次召回的产品范围。1月30日,卓尼局局执法队当面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180个口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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