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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信箱
信件内容
标    题 未入住房屋收取了过热费还应缴纳二次供暖费吗?是否有相关的收费依据?
写信时间 2023年09月20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州长:劳烦您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解决一下群众的心声,我是临潭县城关镇欣洮雅苑的住户,自2017年12月25日购买了临潭县城关镇欣洮雅苑的一处住宅,后因资金、疫情等原因一直未装修,在2022年6月份办理了入住手续,临潭县洮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收取了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二次供暖费3085元,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物业费9080元,期间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截止2023年3月该房屋开始装修,目前已全部完成装修,准备入住,10月1日临潭进入冬季供暖期,为保证供暖期正常,去物业和供暖公司对接缴费问题时,物业反馈2022年、2023年的二次供暖费未交、供暖公司反馈2017年至2023年过热费为1546元,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态度蛮横,说是他们就是这样规定的,问了是否有文件,说不知道。请问未入住的房屋产生的二次供暖费、过热费,该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部门的批复,非常感谢。

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9月20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未入住房屋收取了过热费还应缴纳二次供暖费吗?是否有相关的收费依据?”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住户反映收取过热费的问题,该笔费用由临潭县集中供暖公司收取,与物业公司无关。

二、住户反映一直未入住,根据物业的实际管理中发现,该住户自从装潢完一直就有人在住,到每年供暖季物业公司为保障所有业主取暖的合法权益,二次供暖设备24小时开机正常工作,物业管理人员对小区业主入住率情况按照实际入住一直在加强管理和核查,公司按照业主入住率收取二次供暖的费用。由于欣洮雅苑实际业主入住率低,二次供热的费用多年来一直是处于亏损状态,入不敷出,经营困难,该住户确定经常在住,所以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情况属实合理(关于收取过热费的规定,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具备分户条件的热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交付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不高于应交纳热费总额的30%,具体标准根据定价权限由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3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