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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信箱
信件内容
标    题 公共维修资金
写信时间 2023年02月15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百忙之中打扰你了。我想咨询下现在的商品房公共维修资金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有没有相关出台的文件。谢谢

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2月15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公共维修资金”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规范〔2020〕2号)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根据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甘南州民用住宅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的通知》(州建知〔2021〕278号)规定:2021年度甘南州民用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分别为:高层住宅楼(12层以上)为2450.76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楼(12层以下)为2321.28元/平方米、多层住宅楼(8层以下)为2295.03元/平方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3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