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信箱
信件内容 | |||||||||
标 题 | 卓尼利民物业严重不作为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8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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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 8月25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卓尼利民物业严重不作为”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民反应卓尼县供销社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以催收物业费为由,称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将被断水断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不合法的,已责令该物业公司学习我国《民法典》并立即整改,该小区卫生及保洁也均由物业公司负责,已责令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条例》相关内容将小区环境卫生做到常态化保洁清洁。 在此,十分感谢该网友参与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各物业小区管理,努力提高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获得感。 卓尼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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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