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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信箱
信件内容
标    题 卓尼利民物业严重不作为
写信时间 2021年08月25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百忙之中打扰你了,我们是卓尼县供销社住宅小区的普通居民,多年来利民物业公司多次违犯《民法典》以催收物业费为由,给住户停水停电。住户一年之内见不到打扫卫生的物业人员,物业公司实际上只有一个人在操作,但是物业费还是按照最高标准1.1元/m2   一分不少的住户都在每年缴纳。住户非常反感,但又惧于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停电梯,无奈至极。这两天物业又在微信群里给没有交物业费的住户施压,叫嚷着要停水停电。入住几年来,住户无奈之下自己打扫电梯间和楼道的卫生,物业公司连个打扫卫生的人都没有,如何让住户情愿缴费。我看到州长信箱里也有对这家物业公司的举报信,但实际上利民物业根本就没有按照县政府的答复整改,依旧我行我素。有关部门也没有起到监管作用。物业公司也没有按照《物业服务条例》相关内容将小区环境卫生做到常态化保洁清理,为住户提供最基本的服务。

       建议县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这样住户反映强烈,服务意识淡薄,拜金思想严重,经县上提醒依旧不作出深刻整改的物业公司坚决予以取缔,也是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对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公司要求降低收费标准,以这样的实际行动来控制物业公司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高住户的满意度,从而达到双赢。

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8月25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卓尼利民物业严重不作为”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民反应卓尼县供销社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以催收物业费为由,称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将被断水断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不合法的,已责令该物业公司学习我国《民法典》并立即整改,该小区卫生及保洁也均由物业公司负责,已责令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条例》相关内容将小区环境卫生做到常态化保洁清洁。
       在此,十分感谢该网友参与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各物业小区管理,努力提高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获得感。


                                                                          卓尼县人民政府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