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高级搜索 无障碍辅助工具
互动交流
州长信箱
信件内容
标    题 合作高中对学生签协议取消全国性加分政策的反映
写信时间 2021年06月21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赵凌云州长:

您好!我是一位2022年面临高考的合作一中高中学生(藏族)的家长,孩子学习成绩不理想,大概率不能考入本科院校,非常担忧孩子的前途,在采取讲道理、打骂、一对一补习等等等等的各种办法后,效果仍不明显,自认为孩子本质没有问题,基本没有蛮横、耍脾气的问题,更没有拉帮结派、打架结社、偷鸡摸狗的现象,仅仅是没有掌握学习方法,导致学习成绩不理想,是个听话、讲道理、明事理的孩子,将来对社会一定会有贡献,绝不会成为社会的负担和累赘。因此,一是为了让孩子将来对社会的贡献更多;二是为孩子将来生活的更体面和更有尊严;同时因为我和妻子水平有限,无能力辅导孩子学习,经慎重的考虑,想让孩子在高三最后一年自费去兰州的封闭式培训机构,对他进行填鸭式教育,高考时回合作一中参加考试,尽父母最后一丝的义务。但合作一中和州教育部门对这种外出借读的现象,已经实施了先签订协议,并取消高考投档加分的“土政策”,限制了个人进步的要求。本人对此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1、规范性文件方面

依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9 号),文件明确要求“2020-2022 年,我省两州五县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即遵照省招委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5 )文件执行(下同)。自2023 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5号),文件只要求“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未附加限制条件(即无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要求)。而且在《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33号)、《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也没有“实际就读”的要求。

2、立法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下级政府可以细化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可抵触或违反备案程序。

3、个人和全局发展方面

在中国依省级行政区制定录取分数线,并依省一级区域进行竞争的机制下,甘南州考生在外地借读后回甘南州参加考试与否的区别,仅限于个人对考分和更美好生活的追求。不会影响甘南州教育的公平,不会额外浪费甘南州的教育资源,与他们是否回家乡参加建设或去外地工作没有关系。学习成绩的提升反而对甘南州人才的培育、储备和引进,对甘南州经济的发展更为有利。

以上是个人对甘肃省高考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肯定会有偏颇,但个人认为州教育部门和合作一中对外出借读学生实行“签协议取消加分”的政策,即违反政策,又不利于甘南州人才的培养和经济发展,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限制学生合理要求,确实不是解决问题的措施。请州长同志对我的愿望给予关注和切实答复。

 


 

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6月21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合作高中对学生签协议取消全国性加分政策的反映”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甘南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加分特征资格审核执行甘肃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2023年以前参加高考的考生,加分政策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甘招委〔2015〕15号)执行,即:具有甘南州户籍,在甘南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具有甘南州户籍,在甘南参加高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没有连续学籍和实际就读的要求。
       州教育局及州考试招生机构从未出台过任何与省招生委员会文件不相符的规定和要求。也没有与任何考生签订过“外出借读取消高考加分”的协议。
       接到转办通知后,我们立即要求州考招委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近几年来,合作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家长为使孩子在高考时取得更好的成绩,在高三时大量转到兰州的校外培训进行强化培训,导致学校高三学生大量外出,无法正常开课,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为保证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合作一中对高三年级要求到兰州校外培训机构考生签订了协议告知书,在协议告知书中增加了外出就读不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政策的内容。此项内容与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不符,系合作一中为保留高三学生在本校就读而增加的条件,不具有任何效力。已责成合作市教育局召集合作地区高中学校,对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中的享受招生政策进行规范,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进行告之,坚决杜绝不准确、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条件出现。
       2023年以前在甘南州参加高考,具有甘南州户籍的考生享受照顾加分政策认定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公安部门审核的户籍和民族成份为准,由县市考试招生机构结合考生及家长的户籍、民族信息进行审核认定。高中学校没有审核认定权限。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2023年参加高考),执行省招委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9号),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才能享受高考加分。



                                                                                             甘南州藏族自治州教育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