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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信箱
信件内容
标    题 职工住院非正常分娩不能正常报销
写信时间 2021年06月3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赵州长,您好:

我妻子于2021年2月初因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妊娠胆汁淤积症、妊娠血小板减少症等)到省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住院,当时怀孕时间8个月,住院7天以后,因并发症导致孕妇肝损伤,大人和孩子身体坚持不到足月,医生进行了紧急会诊,然后决定进行剖腹产,前后住院花费了4万余元。回来到我们临潭县医保局报销,按照咱们州级文件,只能封顶报销4000余元,我县医保局也特别重视,多方面协调,但是由于文件里面规定生育保险是定额报销,仍然无法报销其他费用。

尊敬的赵州长,如果单纯的正常生产,我州制定的生育保险政策适用于大部分家庭,但是对于少数家庭有妊娠并发症家庭并不适用。

一是有妊娠并发症家庭大部分不能自然正常生产,要提前去住院,从而保证大人小孩的生命安全,而产生的这部分费用是住院费用,如果按照定额报销是不能充分体现出医保政策的社会公平原则的指导思想。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保障了范围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增进健康水平的需要,使人民生活大大改善。特别是在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高额医疗问题,通过“互助互济”,既有效分担了风险,又减轻职工家庭的巨额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有妊娠并发症的家庭医疗花费要比正常分娩花费高出数倍甚至几十倍,如此高昂的医疗费用对于我们西北的干部来说是非常大的负担,一年不吃不喝的工资也就只有5万余元,而我们的医保制定不够人性化,单纯的将各类分娩归类到了正常分娩中,导致我们部分有妊娠并发症的家庭不能公平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部分家庭如果为了治疗并发症提前去住院,如果并发症减轻,可以在分娩前进行出院,这种住院情况就可以按照职工住院去报销,分娩按照分娩的报销,像我们这种病情严重不能出院的住院到非自然分娩的这种情况,一并拉入生育的封顶报销显然不是合适的,这种情况应该特殊处理,住院费用应该分开处理才能显示出我国的医保政策的公平性。

四是部分家庭也为了享受医保报销有通过特殊办法”在分娩前利用人情等办法进行特殊出院,也就是人不出院手续出院的方式,这种情况会加重给医生送礼的这种不良不正之风,而也有因为病情严重到不能出院的情况,到最后住院和分娩的费用混合在一起,按照我州的文件政策,是不能进行报销的,无疑是对一个平常家庭雪上加霜。

尊敬的赵州长,作为一个八零后的农民家庭,结婚,买房,生育,生病,这种不能人为控制的各种负担,几乎快要压垮部分家庭,我也是到了快要奔溃的边缘,才敢给百忙之中的您写信,希望能通过您的能力为我们普通家庭解决这种情理之中应该享受的待遇,而像我这种家庭也不是个例,我这种情况也不是个例,广大全州千千万万干部都会遇到的情况,恳请领导协调医保局,将我们这种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即使特殊处理,也不是为难领导您违规处理,这些政策,像这种住院到非自然分娩的住院费用在其他地方都是住院按照住院报销,分娩按照分娩报销,只是我州在2019年医保改革时将这种特殊情况没有明文规定,导致执行部门也不敢触及违背规定文件去处理我们这种特殊情况。

再次恳请您,能够为我们千千万万干部解决这一困难,真的是为我们群困家庭造福,感谢您阅完这一顿唠唠叨叨,在此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心想事成,期盼你为我们解决。

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
网民你好:
       6月3日,你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职工住院非正常分娩不能正常报销”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在接到网民留言后第一时间积极联系临潭县医保局,经与临潭县医保局沟通详细了解了患者的基本情况,此患者因妊娠并发症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因妊娠并发症危机实施了剖宫产,终止妊娠,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 2019 )113号“第十条,职工因生育引起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我局已协调临潭县医保局按照以上规定尽快对该患者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联系单位:甘南州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41—8238509
   


                                                                                               甘南州医疗保障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