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信箱
信件内容 | |||
标 题 | 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过户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5月15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在百忙之中浏览我的来信。我是来自夏河县的一名基层干部,于2014年在县城购买一拆迁安置房(廉租房二区),已完成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但至今不能将不动产登记证过户到个人名下,多次到相关单位也没有个确切说法。 因此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只能每月向银行缴纳高额利息,此事关系到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望领导能够解决实际困难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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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回复内容 | 网民你好: 5月15日,你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过户”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夏河县廉租房区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包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等),目前我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只受理政府保障性住房首次登记(以县住建局首次购房合同人为准),首次登记要件由县住建部门审核,按照“审核一件、移交一件、发证一件”的模式,移交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反映问题涉及政府保障性住房交易,政府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区别于其他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因此该房产暂时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下一步,我县将根据政府保障性住房交易收益价款,按照核算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交易收益价款收取国家收益金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在此特别感谢热心网民积极参与不动产办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汇总研究,改进工作。 联系人:夏河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德吉昂毛 13893960744)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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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