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高级搜索 无障碍辅助工具
互动交流
州长信箱
信件内容
标    题 天一泓商住小区藏餐吧污染环境噪音扰民
写信时间 2020年11月19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州长您好,合作市天一泓商住小区内45单元二楼被整体出租开设了藏餐吧,据了解商住小区内是不允许开设餐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即“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藏餐吧的吸油烟机直接将油烟排放到院内,后厨窗外油渍满地,污水也是直接排放到雨水沟中,经常溢出,院子里经常积满污水。另外藏餐吧经常营业至凌晨,音乐声和喝酒吵闹声在夜深人静时非常刺耳,严重影响了楼上住户的生活。希望能尽快依法依规解决。

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
网民你好:
       11月19日,你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天一泓商住小区藏餐吧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合作市天一泓小区内现有2家藏餐吧,其中1家藏餐吧未对外营业,1家藏餐吧(吐蕃仓藏餐吧)营业期间正常使用大型油烟处理设备,设备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并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登记了油烟处理的相关资料。一是针对后厨窗外油渍满地问题,经调查,主要是吐蕃仓藏餐吧在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当和卫生意识不强造成的,对此我市相关部门已向吐蕃仓藏餐吧责任人送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藏餐吧负责人对后厨窗外油渍及时进行清洗,并在今后营业期间对后厨窗外油渍做到一月一清洗,确保环境干净整洁。二是吐蕃仓藏餐吧在后厨窗外空地设置了3个独立的污水分流井,并定期对产生的污水进行自行抽排,不存在污水直接排放到雨水管网的问题。三是针对该藏餐吧噪音扰民的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已向吐蕃仓藏餐吧负责人送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藏餐吧负责人控制营业时间,并对其营业场所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隔音材料进行隔音处理。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关注该藏餐吧后续整改情况,及时跟进办理进度,切实解决该藏餐吧扰民的问题。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