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详细
首页
信件内容 |
|||
| 标 题 | 旅游甘南被恶意处罚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8月7日 | ||
| 信件内容 | 我在甘南自驾旅游,开车也比较小心,也很遵守交规,可能是在欣赏美景的时候没有注意路边限速警示牌有点轻微超速,但是你们路边也写着外地车辆只警告不处罚,为什么要扣我3分罚200块,我认为你们说一套做一套不合理,我要投诉交警部门不落实上级政策,影响大美甘南的整体形象,希望撤销对我的处罚。 |
||
办理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 8月7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旅游甘南被恶意处罚”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公安交管部门对外地游客的承诺是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处罚。依照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您的超速行为已超过一般道路限速标识的20%—50%之间,不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也不符合“只警告不处罚”的情形,所以对您做出了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希望您对交通违法处罚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也欢迎您对我们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夏河县公安局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时间 | 2026年08月08日 | ||

信件内容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