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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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腾达路桥集团拖欠工资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2月2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州长:年关将近,万般无奈,才给您写信,请求领导能够给予帮助支持,解决甘肃腾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事宜。1:项目名称:2024年夏河县吉仓乡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麻哈娄村)2:项目主管单位:夏河县生态办;3:项目中标单位:甘肃腾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事件详情:我们在2025年3月底在甘肃省夏河县吉仓乡麻哈娄村参与项目建设任务,从25年3月底到25年九月底,我们完成了该项目的所有建设任务,而且经过了项目建设单位等管理单位的验收和审计工作。现在年关将近,到今天为止,夏河县生态办已经足额拨付了应付工程款项,但是腾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前期挪用我们项目的资金,拨款一直拖拖拉拉,年关将近,腾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还拖欠我们10多人8月和9月的工资,14万余元,我们在向腾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索要的时候,告诉我们,说项目资金已经用完,无钱支付。腾达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虚增费用金额,拒绝抵扣增值税发票,重复收取各种费用,巧设各种扣费名目,将本应该发放给农民工的工资恶意克扣,导致我们十余人在距离春节还有不足半月的日子里,都拿不到农民工工资。尊敬的州长,实属无奈,请帮帮我们这些农民工,能拿到我们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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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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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 2月2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腾达路桥集团拖欠工资”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月3日至4日,经甘肃腾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麻哈娄村施工班组共同核查确认:因施工班组报送的8月、9月工资表、考勤表等工资支付佐证材料存在错误,且未及时更正完善,导致您与郭某某等16名农民工8月、9月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2026年1月,您等人向公司咨询工资事宜时,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未全面核实的情况下,简单答复项目资金已支付。 我单位已督促甘肃腾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立即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2月4日12时前,督促麻哈娄村施工班组补充完善8月、9月工资表等相关资料;2.2月4日16时前,完成麻哈娄村施工班组8月份、9月份拖欠工资支付。 截止2月4日下午14时40分,夏河县2024年吉仓乡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麻哈娄村)您与郭某某等农民工8月、9月工资共计149627元已足额发放。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严格审核工资发放资料,健全工资支付台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夏河县生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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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时间 | 2026年02月05日 | ||

信件内容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