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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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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临潭县洮滨镇新堡村尹家沟猪厂粪坑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1月22日 | ||
| 信件内容 | 临潭县洮滨镇新堡村尹家沟原猪场粪坑未填埋,未作安全措施,导致我养殖的牦牛先后两头掉入粪坑溺亡,给我造成经济损失,原猪场场主不作为,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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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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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 1月22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临潭县洮滨镇新堡村尹家沟原猪场粪坑未填埋,未作安全措施”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洮滨镇新堡村现场核查,经查,您家中两头牦牛掉入该化粪池死亡的情况属实。鉴于该合作社法人目前在兰州,暂无法开展现场协调工作,我单位已做好前期情况核实工作,待法人返回后,将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对接,依法依规协调推进,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潭县洮滨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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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时间 | 2026年01月27日 | ||

信件内容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