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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标    题 临潭县洮滨镇新堡村尹家沟猪厂粪坑
写信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信件内容

临潭县洮滨镇新堡村尹家沟原猪场粪坑未填埋,未作安全措施,导致我养殖的牦牛先后两头掉入粪坑溺亡,给我造成经济损失,原猪场场主不作为,不赔偿。

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1月22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临潭县洮滨镇新堡村尹家沟原猪场粪坑未填埋,未作安全措施”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洮滨镇新堡村现场核查,经查,您家中两头牦牛掉入该化粪池死亡的情况属实。鉴于该合作社法人目前在兰州,暂无法开展现场协调工作,我单位已做好前期情况核实工作,待法人返回后,将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对接,依法依规协调推进,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潭县洮滨镇人民政府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6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