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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标    题 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写信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州长您好,现向您正式投诉我居住地长期存在的噪音污染问题,该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我是卓尼县壹号小区二楼住户,楼下是食福缘面馆,我是8月19日入住新房,入住当天发现家中噪音严重,经排查发现是楼下面馆的噪音,饭店压面机、灶台点火噪音严重扰民,从早上八点左右开始营业至晚上九点左右,噪音一直存在,并且震感强烈,晚上饭店冷藏柜低频噪音一直持续到天亮,(均有手机录音证据)经本人、物业与饭店负责人协商让其采取相应的措施整改无果,三次拨打到12345热线,县住建部门三次出面协商也无果,两次拨打12369均无果(有拨打记录为证),无奈至极投诉到县长信箱,环保部门出面协商督促整改,但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由于长时间受噪音影响,听力明显受损,整天耳朵里都是嗡嗡声,并且出现了入睡困难,睡眠出现障碍,烦躁不安、头疼等症状。家里有老人需要休息,有孩子需要学习,连最起码正常午休都是奢望,根本吵的睡不了,我们是长期需要居住,饭店生意火爆也是长期存在的,若噪音长期存在对人体伤害特别大,且2025年住宅噪音分贝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制定,‌核心要求为住宅区环境噪声白天不超过50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室内卧室噪声限值30分贝、起居室40分贝,分户墙隔声标准不小于50分贝,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不大于65分贝‌。‌此标准下即使30分贝低频噪声均被认定为扰民。‌‌低频噪声因穿透性强,易引发不适。即使分贝值较低,若持续干扰睡眠或生活,仍可依据“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条款判定为污染,可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处罚,如责令整改或罚款。‌‌且三番五次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为什么不能采取强硬措施让其停业整改?而是任由其继续营业制造噪音祸害百姓的身心健康,难道这些所谓的条款规定只是一句空话,为什么咱们的办事效率这么低,恳请州长您关注此民生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噪音问题进行核查与管控,推动问题尽快解决,也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重视一下噪音扰民这一问题,不要再推诿、走过场,实打实的为民办一下实事,解决一下问题,明明一次就可以解决的事情,非得住户大动干戈五六次的到处投诉维权,严重的不作为行为让老百姓心寒,老百姓想要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真的有那么难吗?恳请各位领导解决一下噪音扰民问题,还居民一个安静、宜居的生活环境。感谢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

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10月20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分局接到“卓尼县壹号小区十栋住户楼下食福缘面馆猛火灶、压面机噪音扰民”后,立即对该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排查噪声源来于灶厨点火、两台压面机运行产生的,我分局已督促商铺对噪声源加装降震脚垫及隔音措施,经过加装防震垫后震感明显减小,但猛火灶及压面机噪音未得到有效抑制。根据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甘南州环境监管“小微权利”清单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生态环境建设委办发〔2019〕2号)方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对餐饮行业油烟及油烟净化装置噪声扰民等投诉问题受理并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餐饮行业经营性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对餐饮行业经营噪声扰民和商业门店经营性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投诉问题受理并依法查处”,我分局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办该投诉件,并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商铺进行检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商铺于11月7日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减轻噪声污染。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噪声有效消除,还住户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非常理解您因餐厅噪音受到的影响,我们已将您反馈的问题督促该商铺进行整改。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