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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信箱
信件内容
标    题 中央幸福城三期违建不停止不整改且半夜通宵施工扰民
写信时间 2025年07月1日
信件内容

中央幸福城三期(甘南州州本级2020年粮油公司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基础建设项目三期)在之前因其11#号楼与畜牧站3号楼楼间距为12.6米,不符合规划审核要求,由合作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停工整改(文号合自然资发[2025]117号文件)的情况下依然施工不停,且连夜通宵施工,在违规操作的同时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且该项目承接公司于四年前因管理不善,致使畜牧站三号楼因前方中央幸福城一二期施工项目部发生火灾,由于消防通道不畅,延误了消防车的及时进入,致使畜牧站三号楼整栋楼面隔热层全部烧毁,部分住户阴台厨房烧毁,所幸火灾事故发生在白天,没有人员伤亡,当时承建方承诺以后期将该栋楼纳入拆迁为赔偿事由哄骗住户草草了事且没有得到任何消防及安全生产部门追责和处罚。现该承建方三期不但在楼间距违规情况下继续整夜通宵施工,同时将遗留多年的消防安全通道隐患问题未解决,还请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该项目承建方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违规违法问题并做出问责整改。

办理情况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7月1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中央幸福城三期违建不停止不整改且半夜通宵施工扰民”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7月2日上午,我局第一时间安排辖区中队调查情况。经调查,1.中央幸福城三期目前未动工,在开挖地基的过程中违反施工作业时间,造成噪音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临潭铭鑫宇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 合城管贰限改字(2025)第(01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除规定的时间施工外,其余时间不得施工。2.您反映的“中央幸福城三期因11#楼与畜牧站3号楼楼间距为12.6米,不符合规划审核要求,由合作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停工整改”问题, 该问题因该公司(临潭铭鑫宇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划许可修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发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临潭铭鑫宇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6月27日前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您提出的消防安全通道隐患问题和拆迁赔偿事宜,6月26日,市信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通钦街道办、开发企业代表已当面共同答复业主代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合作市城市管理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