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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基层服务年限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4月10日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合作市高级中学教师,2011年曾在卡加道乡任教10个月,现申报副高职称。根据甘人社通〔2019〕267号文件,请问我是否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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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 4月10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基层服务年限”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甘人社通﹝2019﹞267号文件已废止,根据现行职称评价标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9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8号)第二十七条“帮扶经历”要求,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经历。您2011年在卡加道乡任教10个月不能满足申报副高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要求,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需累计达到1年以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合作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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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时间 | 2025年0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