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公告(甘南)市监罚送告〔2026〕12号
合作市天禾中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6年10月27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不在原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因2024、2025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向税务部门核实,对应期间无纳税申报记录。综上认定当事人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强 詹玉琴 联系电话:0941-8223396
联系地址:甘南州合作市通钦街803号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52户)
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52户) .xlsx
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