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监罚送告〔2026〕10号
合作市天禾中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6年9月18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不在原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因2024、2025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向税务部门核实,对应期间无纳税申报记录。综上认定当事人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对本告知有异议,请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强詹玉琴联系电话:0941-8223396
联系地址:甘南州合作市通钦街803号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53户)
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