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6-16 14:33  访问量: 作者:州政府政务公开办

甘南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指导各县(、各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重要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水平,推进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更好推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统筹实施差别化监管、优化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重点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州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县联合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按照“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鼓励各地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建立部门间、区域间联席会商、联动机制,探索跨地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防止执法扰企和增加基层负担。

(二)严格监管程序。各部门要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在4月底前监管层级的高一级将计划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对照计划要求,依次设置联合抽查计划和任务,确保环环相扣,顺向可追、逆向可溯。检查方式明确为现场检查的,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事前沟通,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检查,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各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准确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充分运用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工具,实现“指尖管”、“掌上查”,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

(三)提升监管精准性。县(市)、各部门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融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将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实施监管的参考依据,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相应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总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从严执行工作制度,持续创新工作举措,高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

(二)加强监督纳入绩效考核。县(市)人民政府应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州直各部门要强化考评指引,加强督查督导,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9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90%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除季节性检查任务、专项检查任务外,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要求于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将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定期通报晾晒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推进情况督查。

(三)提升抽查检查能力保障。县(市)、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随机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水平。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联系人:赵晓燕               话:0941-8213708

 

附件:2024年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甘南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10


2024年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发起
部门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事项分类
(一般、
重点监管)
检查对象 行使层级 配合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时间 州级部门相关责任科室
   1 工程咨询单位 发展改革
部门
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行政检查 一般 工程咨询单位 州级 住建部门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2024年5-10月 州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州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 2024年全州政策性粮油库存抽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质量、轮换管理情况;粮油政策执行情况;历年审计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一般 粮油库 州县级 发展和改革部门、
财政部门

粮油库存
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情况、账务科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
2024年3-9月 州粮食和储备局安全监督科、
州发改委产业和经贸发展科、
州财政局经建科

  3 学校办学情况 教育部门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行政检查 一般 各级各类学校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2024年1-11月 州教育局仪器站
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
  4 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检查 一般 各级各类学校 州县级 民政部门 民非登记情况的检查 2024年1-11月 州教育局职成教科、基教科、
州民政局民非科
  5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一般 校外培训机构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2024年1-11月 州教育局职成教科、基教科、
州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
  6 宾馆旅店 公安部门 对宾馆、旅店业的监管检查 一般 宾馆旅店 州县级 卫健、消防救援部门 卫健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消防救援部门:宾馆饭店检查。 2024年3-12月 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7 保安公司 公安部门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一般 普通保安服务公司、武装守押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2024年3-12月 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8 爆破作业单位 公安部门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重点 爆破作业单位 州县级 应急管理部门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2024年3-12月 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州应急局矿山科
  9 养老机构 民政部门 对全州养老机构的检查 一般 养老机构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1.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2.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2024年3-11月 州民政局福慈科
州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科
州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
 10 殡葬
服务业
民政部门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检查 一般 殡葬服务管理机构检查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
检查
2024年5-11月 州民政局儿童事务科
州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科
 11 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行政
部门
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一般 司法鉴定机构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 2024年5-10月 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州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12 劳动用工 人社部门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一般 劳务派遣公司 州县级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税务部门: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2024年5-12月 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州人社局劳动关系监察与调节仲裁科
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州税务局稽查局
 13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人社部门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一般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州县级 民政部门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2024年5-12月 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州民政局基层政权科
 14 劳动用工 人社部门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 辖区企业 州县级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税务部门: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2024年3-9月 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州人社局劳动关系监察与调节仲裁科
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州税务局稽查局
 15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单位 生态环境
部门
1.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科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2.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一般 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2024年3-11月 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州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气候应对变化科、
州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科
 16 市政工程 生态环境
部门
城镇污水科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一般 城镇污水科理厂 州县级 住建部门 对城镇污水科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检查 2024年3-11月 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州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科
州住建局城建科
 17 机动车销售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商务部门: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般 机动车销售企业 州县级 商务部门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2024年3-11月 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州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气候应对变化科 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18 房地产
市场
住建部门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管 一般 房地产
开发企业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2024年3-11月 州住建局房产科
州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科
 19 燃气经营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一般 燃气经营企业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1.燃气器具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2.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3燃气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检查; 2024年2-11月 州住建局城建科、州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科、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科
  20 农业生产
资料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监督检查检查 一般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农药经营者州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024年3-11月 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
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21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州县级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2024年3-11月 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
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
  22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州县级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024年10-11月 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
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23 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畜牧兽医部门 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一般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2024年5-11月 州畜牧兽医局
州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
  24 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一般 兽药经营企业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024年5-10月 州畜牧兽医局
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25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一般 种畜禽生产经营市场主体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2024年5-10月 州畜牧兽医局
州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
  26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商务部门 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一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文旅部门
体育部门
人社部门
民政部门
卫健部门
交通部门
1.商务部门:负责零售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市场监管部门: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政检查;3.文旅部门: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4.体育部门: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5.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6.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7.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4-11月 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州市场监管局网监科
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州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州人社局劳务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州民政局福慈科
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州交通局财务审计科
  27 二手车
市场
商务部门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一般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者欺诈消费的行政检查 2024年4-11月 州商务局市场发展和消费促进科
州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
  28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商务部门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一般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工信部门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科置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科罚。公安部门:对买卖变造回收证明,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的科罚。工信部门:对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回收、管理动力蓄电池的科罚。) 2024年4-11月 州商务局市场发展和消费促进科
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
  29 艺术品
经营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一般 艺术品经营单位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行政检查 2024年2-11月 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30 旅行社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检查 一般 旅行社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行政检查 2024年2-11月 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31 影剧院、录像局( 室 )、游艺局室)、舞局、音乐局 卫生健康
部门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一般 各类影剧院、录像局(室)、游 艺局、舞局、音乐局 州县级 文旅、消防救援部门 文旅部门: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消防部门:影剧院、录像局(室)、游艺局(室)、舞局、音乐局消防安全情况抽查 2024年4-10月 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32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部门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政检查 一般 一般危化品生产企业 州县级 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检查;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2024年1-12月 州应急局危化监管科
州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科
州交通局安监科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33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一般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州县级 商务部门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2023年6-12月 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州商务局外资企业监管科
  34 车用油品质量 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一般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 州县级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商务部门: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2023年1-12月 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
州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州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州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35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市场监管
部门
获证检验检测
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般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州县级 生态环境部门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2023年1-10月 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
州生态环境局监测科
  36 常压车载罐体生产企业 常压车载罐体生产企业的检查 重点 常压车载罐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 州县级 交通运输部门 对从事常压车载罐体生产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2023年1-10月 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
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37 企业联网直报数据质量 统计部门 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联网直报平台数据质量情况 重点 联网直报平台企业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 2024年4-12月
州统计局统计执法局
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38 涉嫌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 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一般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州级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2024年2-11月 州税务局稽查局
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
  39 防雷安全单位 气象部门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重点 雷电灾害防御单位 州县级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24年3-11月 州气象局
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40 消防安全 消防救援
部门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2024年2-11月 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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