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全面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推进会精神,持续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州局编制了《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
作计划》,指导各地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制定抽查计划
各县市要深化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阵地意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按照“应随机尽随机”“能联合尽联合”要求,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对照州局计划任务表,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编制本辖区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进一步拓展内部融合抽查事项,推动各条线专项执法检查任务以双随机方式开展。确保市场监管部门全年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5%,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占所有双随机抽查任务20%以上,抽查计划覆盖全部抽查事项90%以上。县市编制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交叉,并由县市局于2024年6月底前统一报州局备案。
二、周密部署检查任务
各县市要强化“通用+专业”信用风险融合模式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做到真用、全用、管用。在制定随机抽查任务时,要全面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低风险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9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90%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三、规范实施过程
各县市要结合“综合监管”改革,统一运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维护,做到应入尽入、全面准确,提高“双随机”匹配精准度。依托“双随机移动 app”系统实施现场检查,确保计划任务和抽查结果全面公开、实施过程和现场轨迹可查可溯,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杜绝虚假重复检查,挤干数据水分,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抽查检查结果需要转案源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转执法办案系统,并做好工作衔接,实现闭环管理。各县市局要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督导。州局将结合督查和“互联网+监管”平台晾晒数据,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督查督促。
附件: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计划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事项分类 (一般、 重点监管) |
检查对象 |
行使层级 |
抽查时间 |
州级相关责任科室 |
1 |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 |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州县 |
2024年5-10月 |
广告监管科 |
2 |
获证产品企业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一般 |
生产许可证产品企业 |
州县 |
2024年5-10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3 |
食品生产企业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县级 |
2024年5-11月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
4 |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 |
州县 |
2024年5-11月 |
食品流通监管科 |
5 |
保健食品经营者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保健食品 经营者 |
6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餐饮服务 提供者 |
州县 |
2024年5-11月 |
食品流通监管科 |
7 |
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的检查 |
一般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州县 |
2024年5-11月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8 |
计量标准建标考核企业 |
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检查 |
一般 |
建标企业 |
州级 |
2024年5-12月 |
标准计量科 |
9 |
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 |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州县 |
10 |
认证从业机构 |
1.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2.对强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3.对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4.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5.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6.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认证从业机构 |
州县 |
2024年5-10月 |
标准计量科 |
11 |
获证检验检测 机构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
州县 |
2024年5-11月 |
质量发展科 |
12 |
专利真实性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 |
各类实施和宣传专利的市场主体 |
州县 |
2024年5-12月 |
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科 |
13 |
商标使用行为 |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 |
各类使用商标的市场主体 |
州县 |
14 |
地理标志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 |
一般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企业 |
州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