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3-14 17:58  访问量: 作者:州政府政务公开办


甘南州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按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联系密切、富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原则,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提炼了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涵盖食品、药品、旅游、手机、服装等行业领域。通过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防范消费风险、文明理性消费。

 

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商家遭惩处

2024年7月5日,甘南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合作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投诉线索,反映6月5日某消费者在合作市某经营店购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并查处。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投诉举报中所述的过期食品,但发现其他2个品种的食品6(罐、袋)已超过保质期。依据核查结果,执法人员主张商家向消费者退回销售过期食品的价款但不予赔偿的调解意见。针对商家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该商家罚款人民币3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游景区权益遭侵害  重拳出击权益获维护

2024年8月1日,某消费者在迭部县扎尕那某特产店购买血鹿茸,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将血鹿茸打磨成粉,并要求消费者支付9200元货款。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强买强卖行为,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货退款。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退还9200元货款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以快递的方式将血鹿茸粉退还商家。

案例三:销售过期食品  违法行为遭惩处

2024年9月14日,碌曲县市场监管局接某消费者投诉,称在碌曲县某经营店购买的“回味真”奶香馒头已过期,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馒头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消费者购买时已过期,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赔付消费者5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针对商家售卖过期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商家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商家未按约退费  执法人员助维权

2024年9月13日,某消费者通过微信在迭部县扎尕那某精品民宿预订10间房,双方约定10月3日入住并支付3000元押金,其间因商家家中发生变故无法按期提供住宿服务,主动联系消费者告知原因,但押金迟迟未退,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投诉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3000住宿押金,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五:服装存瑕疵  维权暖人心

202415日,某消费者在夏河某服装店花费1200元购买一件大衣,回家后发现纽扣脱落(子母扣),与商家联系后,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处理,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货退款。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投诉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500元由本人自行修复,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六:存酒容易取酒难  消保维权化纠纷

20241月1日,某消费者在卓尼县某KTV接受存酒服务,一周后到该KTV消费时因未带存酒卡,只提供存酒卡号,商家以无存酒卡为由拒绝提供存酒且态度恶劣,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商家针对未能提供完整的服务流程(商家告知无存酒卡留底)给予合理解释并赔礼道歉。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投诉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解,商家退还剩余存酒款共计12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七:私自购买手机  重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24130,某消费者13岁儿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临潭县某智能通讯店购买了一部价位380元的手机,消费者知晓后要求商家退回购买手机的款项380元遭拒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投诉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退货协议全额退款,消费者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八:食品卫生不达标  市监出面帮维权

2024年11月27日,某消费者通过某线上平台在玛曲县某川菜馆订购了排骨汤和炒饭,食用时发现汤内有毛发(已拍照),要求商家全额退款遭到拒绝。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诚恳向消费者道歉,消费者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无需退款。执法人员现场下发《限期整改责任书》,要求商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

案例九:购买药品不对症  执法调解获点赞

2024年9月17日,某消费者在舟曲县某药店购买了药品,后认为该药不符合本人症状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称只换不退,但该药店未销售消费者期望更换的药品,双方未达成一致,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执法人员核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消费者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十:临期未告知  调解得赔偿

2024年4月12日某消费者在合作市超市购买的伊利酸奶(生产日期:2024年3月17日,保质期:28天,SG10515012100391),饮用后才发现是保质期最后一天,实际酸奶已变质,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赔偿。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该批次酸奶,但消费者所购酸奶为临期酸奶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经调解,商家退还所购商品价款并赔偿消费者500元,消费者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执法人员现场下发《限期整改责任书》,要求商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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