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六路口优品超市无法提供有效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案

发布日期:2021-06-21 17:18  访问量: 作者:何海军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作市六路口优品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23001MA73UH0W40

法定代表人 周国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南)市监罚字〔202132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13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州局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合作市六路口优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手工铁烙、香酥饼,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由于执法人员于202115日向该超市发放了《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通告》,当时由经营者周国鹏签收。 所以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送达了《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由经营者周国鹏当场签收;并对该案进行了案件来源登记。 2021315日报请州局分管领导批准对该案件予以立案调查。20213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合作市六路口优品超市涉嫌未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案对该超市经营者周国鹏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周国鹏承认该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我单位进行了调查取证,表示该超市所销售的手工铁烙、香酥饼是从合作市徐宝明批发部购进的无法提供有效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机关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3000MB1676141T

数据来源单位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3000MB167614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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