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审议稿

发布日期:2020-07-07 10:52  访问量: 作者: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南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审议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分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州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现场指挥部及组成

 2.5 事发县(市)政府职责

 2.6 应急队伍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警范围

 3.2 预警级别

 3.3 预警信息采集

 3.4 预警响应、发布、解除的程序

 3.5 预警信息处置

4 事故报告

 4.1 报告时限

 4.2 报告内容

 4.3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

 5.3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5.4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5.5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6.2 应急结束

 6.3 信息共享、发布及新闻报道

7 恢复与重建

 7.1 善后处理

 7.2 调查与评估

 7.3 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9 预案的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9.2 宣传与培训

 9.3 责任与奖励

 9.4 预案管理

 9.5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术语说明

 10.2 预案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甘南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审议稿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特种设备应急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5号令)《甘肃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南州特准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甘南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州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类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州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由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州长任总指挥,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州应急局局长、事发地县(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挥、协调全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协助省市场监管局、省安委会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甘南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州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技术机构、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应急、交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州人民政府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县(市)政府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州人民政府和州安委会及其他部门的支持,与相关部门联合紧急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9)承办州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救援措施。跟踪县(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实施情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咨询。根据事故隐患或发生情况,提出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组建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组成人员建议。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区域内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车辆和物资运输,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险现场。保障抢险救援车辆的顺利通行。
 州住建局: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供气管网等情况。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专家顾问组、建立专家信息库,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调查。
 州卫计委: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州环保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污染物处置工作。

州财政局:按照决定,及时拨付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资金。
州人社局:负责伤亡职工的医疗、工伤保险的支付等善后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州民政局: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伤亡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善后及抚恤处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内气象监测和预报,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州发改委: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管理工作。

州工信局:参与管理企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保障。

州纪委监委: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州教育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所在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

州水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河流、水库、堤坝水位监测等工作。

州文广新局:负责宣传特种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按规定报道、宣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和救援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例。负责组织事故涉及的景区景点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根据请求,负责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州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州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统一领导,及时汇报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州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工作。

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2.5 事发地县市政府职责

事发地县市政府及时向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2.6 应急队伍职责

全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在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后,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装备前往事故现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一)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三)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五)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一致,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警信息采集

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利用现已运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网,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4 预警报告、发布、解除的程序

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事故隐患后,及时督促使用单位督促整改,如使用单位拒绝整改或不按期整改,及时上报州县市人民政府,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其整改。根据事故隐患级别分别报州县市应急指挥部,由州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根据事故隐患的消除情况,由州县市应急指挥部解除预警。

3.5 预警信息处置

相关县市政府和质监部门接到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事故险情进行跟踪监控,如发现险情扩大时,要立即酌情提升预警级别。

4 事故报告

4.1报告时限

(1)特种设备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2)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迟不超过1小时;同时报告县市人民政府。

3)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州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事故地点及时间、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4.3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州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县市政府按照州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急处置。进入Ⅰ级、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州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州应急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为扩大应急做好准备。

5.2  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事发地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并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1)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

2)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5)当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6)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5.3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1)向州委、州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

5)事故可能或已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应急指挥部,并报州政府。

6)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或已波及相邻省和市州时,要及时向相邻省和市州通报有关情况;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4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各部门按照事故类别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会同当地政府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并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划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5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赶赴现场执行救援任务,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随时待命。

6 指挥与协调

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尽快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伤亡情况,协调有关县市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县市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6.1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6.1.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6.1.2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1.3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1.4 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6.1.5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1.6 清理事故现场。

6.2 应急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状态,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消。

(1) 死亡和失踪人员已查清;

(2) 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 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 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 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6.3 信息共享、发布及新闻报道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搜集整理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资料,报州应急指挥部,同州应急指挥部通报有关单位,由新闻小组统一进行发布、报道。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公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7 恢复与重建

7.1 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恢复重建等。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7.2 调查与评估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州政府作出报告。

7.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

8 应急保障

8.1 人力保障

要与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等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力量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2 财力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市政府协调解决。

8.3 物资保障

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必要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撑。

9 预案的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2 宣传与培训

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协助政府做好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3 责任与奖励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误报事故等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预案管理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规定上报州政府: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9.5  责任追究

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 附则

10.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标书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甘南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甘南州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3.甘南州特种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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