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的告知书
全州各餐饮服务单位:
民以食为天,餐饮企业为繁荣甘南经济、丰富市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作出巨大贡献。但日益增多的油烟污染也时刻影响着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经科学研究,油烟中含有300多种有害物质,对人的身体具有肺脏毒性、免疫毒性、致癌致突变性,过量吸入后存在严重致病风险。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控制餐饮油烟直排对大气环境质量污染,切实改善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州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要求,现就餐饮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有关责任告知如下:
一、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污染。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操作间、公共服务区等,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滴漏现象。油烟烧烤单位的灶具、烧烤炉须固定在室内设置、室内制作,油烟须设立专用烟道排放。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规范经营并应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四、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做好指导服务、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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