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z/2022-00302
  • 标      题:关于印发《甘南州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州交发〔2022〕108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0-13
  • 发文日期:2022-10-17

 

 

关于印发《甘南州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甘南州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州交通运输局 甘南州公安局

                                                         20221013

 

甘南州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决守牢“外防输入”防线,有效切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方案》(甘交运[202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近日,我州部分非法营运“黑车”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铤而走险,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增加了疫情传染途径。因此,此次专项行动要立足服务全省、全州疫情防控大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巩固以往打击非法营运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源头治理、查缺补漏、重点打击、联合执法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不断净化运输市场环境,及时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链,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序出行提供运输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针对当前交通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坚决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依托科技手段,精准筛查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甘肃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非法营运精准协同治理实施方案》(甘交运〔2022]14 ),对涉及本地区的“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数据,进行逐一核实确认或实地查证,排除相关单位自用自备车辆后,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同时,各县要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疑似非法营运”的小型客车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涉嫌非法营运客车清单,一并纳入“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

(二)采取联动措施,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一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结合“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加大在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出入的收费站点、路段和时段的执法力量投入,进行现场打击查处;加强跨区域协同联动,加大对非法营运的小轿车和非法包车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私自组织的非法包车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夏河县、合作市、舟曲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会同当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针对重点高速公路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大巡查稽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车辆甩客、下客、转客以及乘客翻越护(围)栏躲避检查等行为,重点查处从疫区来(途经)甘客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卸客、甩客和转运乘客的行为。三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大对非法运营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运营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查。四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从严监管客运出租企业,严肃查处客运出租经营者不履行提醒乘客落实扫码登记和跨地区从事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加强部门协作,切实阻断非法营运组客渠道。一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联合网信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非法网约车平台、微信、QQ、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租赁”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变相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联合卫健等部门,严格核查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严肃查处以冲卡、篡改行程码、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或非法营运车辆。三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积极联合当地派出所对在查处非法营运工作中,串联、煽动、集会、闹事,聚众滋事、暴力抗法、阻塞交通、围堵机关单位等扰乱正常疫情防控工作和交通运输秩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营运“保护伞”行为。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认真排查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非法营运“黑车”以及为非法营运行为充当“保护伞”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还交通运输市场一片净土。

三、组织领导

为了有效推动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成立甘南州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统一开展。

长:尕巴才旦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王凯 州运管局局长

徐亚升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武小刚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员:李晓斌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银才让 州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杨兴芳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员

杨文明 州运管局运输科科长

黄鲜鲜 州卫健委疾控科副科长

斗格杰 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科,由银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动、督查。

四、工作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21015)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公交车和出租车LED屏、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黑车”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黑车”、不坐“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不受侵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全面整治阶段(20221015日至20221210)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州上统一部署,强化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切实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有效切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途经。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周四17时前,将本周(数据统计时间为上周六至本周四)打击非法营运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州局。

() 检查总结阶段(20221210日至20221215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于1215日前将工作报告书面报送州局。同时,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县(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打击非法营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上来。坚决防止执法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集中力量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有效打击,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防、可控。

(二)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指导,采取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等办法,切实提高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能力。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非法营运车辆持续运营、传播疫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和地方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及时沟通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严格按照《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总结此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科学评估工作成效,梳理工作经验和措施做法,积极探索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长效措施和机制,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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