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关于制定《甘南州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一)政策要求:2021年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5号)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92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纳入救助帮扶范围。2025年7月,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了《甘肃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现实需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这类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二、《实施细则》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对象分层和精准认定,根据《甘肃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甘民发〔2025〕66号)和《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3〕92号),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甘南州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并广泛征求教育、财政、人社等10部门和各县(市)民政局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三、《实施细则》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主要框架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八条,围绕“为何认定、谁能认定、怎么认定、如何监管”的核心逻辑,从总则(原则与责任)、认定条件(资格+支出+财产)、认定程序(申请到动态管理)、监督管理(责任与容错)、附则(衔接与时效) 五个维度构建完整认定体系,兼顾政策衔接性与甘南州本地实操性。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1-4条):明确依据、原则与责任
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5-11条):明确“谁能被认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第12-19条):明确“怎么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20-22条):明确“如何保障规范”
第五章 附则(第23-28条):明确衔接与时效
四、《实施细则》的创新点
与省上《办法》相对照,我州《实施细则》主要有四个创新点:
(一)遵循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足实际情况,做到科学适度、合理推进;严格执行精准识别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作及时高效、应认尽认。坚持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结合法定赡(扶、抚)养义务落实情况,引导救助对象增强自主能力,实现自助自立。坚守公开透明原则,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秩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按省厅《办法》第五条要求对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当地规定,具体比例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在60%--90%之间取值确定。根据2024年甘肃统计年鉴中各县(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各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为测算基础,综合考量州内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存在差异,收入比例的设定不搞“一刀切”,按照实际情况,分类设定收入比例。将城镇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达到或者超过同期总收入比例确定为80%,农村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达到或者超过同期总收入比例确定为75%,家庭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区间,由州民政局依据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90%适时调整。
(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和因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标准,规定突发意外事件、突患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增加第六条(五) 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交通事故、火灾、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商业保险赔付、救助帮扶资金后,为恢复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实际支付的费用。
(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92号)分类处置预警信息中“对于低收入人口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增加第十条 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形复杂、难以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
五、下一步落实措施
统筹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为牵头部门,州民政局着力从五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社交媒体、社区宣传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申请流程,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了解并申请救助。
(二)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核能力,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强化部门协作:指导县市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民政、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
(四)做好动态管理:按照认定有效期的规定,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进行复核,及时掌握家庭经济状况和刚性支出的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对新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确保救助资源精准使用。
(五)评估调整比例:在实施细则施行期间,州民政局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对家庭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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