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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z/2023-00123
  • 标      题:关于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4-04


关于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州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将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对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31日前报送我局,(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

现就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1231日前,经甘南州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3531日前按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三、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从2023313日起,参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登录须进行社会组织法人注册),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33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中的《年检审查意见表》替换为附件中的《年检意见审查意见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二)2022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表。填写《2022年度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二份,按照党建工作隶属关系报上级党建工作机构初审盖章后,加盖社会组织党组织印章或社会组织印章(代章)。

(三)2022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党组织的主要包括党内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等;未建党组织的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情况、“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

(四)公益慈善活动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准备齐全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年检报告书和问题整改报告、2022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表、2022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年检审查意见表一并提交甘南州民政局,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党建活动开展情况佐证材料。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531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方式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2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4.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6.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8.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9.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瞒报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补正的;

15.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2022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不力;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四)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年检结论公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社会组织管理QQ群、微信群、“甘南民政”公众号分批公示,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五、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甘南州州政府统办楼523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0941-8215896

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941-821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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