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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whgdlyj/2025-00001
  • 标      题:“十四五”期间甘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05-28
  • 发布日期:2025-05-30

“十四五”期间甘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十四五”以来,甘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响应非遗保护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做好非遗保护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下同心,在保护和传承上下足功夫,全面推动非遗项目的传承、弘扬和创新,切实提升了我州非遗保护工作水平。

一、传承保护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1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67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5名、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34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63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甘南藏族唐卡、卓尼洮砚制作技艺、甘南藏医药等3项被列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夏河金属加工技艺、舟曲刺绣、洮砚制作技艺、唐家14家非遗工坊被列入省级非遗工坊,在全省14个地州市中处于领先位置。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立法保护成效显著提高。《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经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4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布施行,这两个《条例》的制定、实施,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传统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先后建成民俗文化非遗展览场所7个、非遗保护中心1处、传习所38个和表演场所9处,为民俗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了必要场所。结合文化名镇名村建设,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环境优美,能够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民俗风情村寨,卓尼县尼巴乡尼巴村、迭部县益哇乡扎尕那村、临潭县流顺乡红堡子村、临潭县王旗乡磨沟村、迭部县旺藏乡次日那村、迭部县达拉乡高吉村、合作市勒秀乡罗哇上村、临潭县新城镇西街村、玛曲县木西乡木拉村、玛曲县阿万仓乡沃特村、夏河县甘加乡八角城村、舟曲县坪定乡坪定村和卓尼县木耳镇博峪村等13个村落被评为国家级传统村落。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舟曲县分别被权威机构命名为“中国拔河之乡”“中国洮砚之乡”“中国锅庄舞之乡”“中国赛马之乡”“全国楹联文化县”等殊荣。

传统文化研究成果丰硕。州委、州政府印发了《甘南州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藏族民俗文化的收集与整理,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八县市,运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采集了大量语言、故事、服饰、舞蹈、歌曲等资料,撰写论文40篇,编辑出版了甘南历史文化丛书《甘南苯教历史与文化》《甘南藏族传统音乐舞蹈》《甘南民族服饰文化》《甘南藏族饮食文化》《甘南民族节日文化》《甘南藏族部落社会历史与文化研究》《格萨尔史诗——塔然如意宝宗》《珠落玉盘皆乐章——穿越甘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空》《甘南“南木特”藏戏剧本集》《甘南藏族民歌集》和《甘南锅庄舞》等民俗文化成果专著40余册,登记保存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线索1862项。

传统文化宣传成绩斐然。准确把握“文化为旅游铸魂、旅游为文化赋形”的关系,传承弘扬唐卡制作、洮砚雕刻、巴郎鼓舞、洮州花儿、格萨尔弹唱、南木特藏戏等活态的非遗文化先后成功举办了二十二甘南香巴拉文化旅游节、十届中国锅庄舞大赛、十五届格萨尔赛马节、第四届全州“南木特”藏戏展演。创排《唐东杰布》《金顶梵音拉卜楞》《洮州情印》《五彩卓尼》《多彩迭部》《花开舟曲》等精品剧目,打造文化旅游旺季常态化节目《香巴拉之约》《相约拉卜楞》在甘南大剧院、夏河县海螺湾大剧院定时演出,鼓励引导民间文艺团体在城区广场定时定点开展锅庄舞演出,给广大游客和各族群众提供了丰盛的“文化大餐”。不断扩大文化旅游消费,建成“拉卜楞从拉”、“洮州古玩一条街”、“洮砚文化一条街”和“中国第一楹联文化街廊”等文化集市,举办全州文化旅游商品大赛和香巴拉美食文化节等活动,开发唐卡、洮砚、锦带、藏香、楹联折扇等一大批富有甘南地域特色的文创产品,支持“藏宝网”、“拉卜楞网城”等企业开展文化旅游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满足了广大游客购物需求。

三、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家级和省级非遗传承人每年有国家和省级发放的相应传承人补助,县级非遗传承人无任何补助经费,影响了传承人参与非遗展览展示活动的积极性,也对我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

(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队伍薄弱“十四五”以来虽然完善了机构设置、落实了部分人员增编,但由于甘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依然存在人才缺口问题。受编制所限,州县文化馆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稀缺非民俗方面专业人才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尚未得到有效保护和整理。部分非生产性非遗项目因学艺周期长、经营收入低、未来成效难以预测等,很难对年轻人产生吸引,项目保护处于“有人教无人学”的状况,随着一些传承人的离世,非遗项目后继乏人的现象突出。

(三)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效率不高。受投入模式单一文化创意少等多因素影响文化遗产活化利用项目融资难度大,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强,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的能力尚显不足。

四、思路举措、工作建议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非遗保护主体责任,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国家级、省级、重点州级、县级项目的保护传承专项经费,提升非遗文化传承保护能力。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非遗领域专业人才引进和招聘力度,配齐配强专业性传承保护队伍。支持各单位与高等院校签订人才培养机制,缓解基层人才短缺现状。积极开展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提升计划,通过引进来、走出去、传帮带等方式,整体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业务素养和双向交流。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普及展演。进一步扩大非遗保护普法宣传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广大公众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公众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和法治观念。结合重大传统节庆时令和自然遗产日等特定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展演展示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作用,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通过富有创意、紧贴时代的举措,立体化做好非遗大众化传播。

(四)加强申报和评估力度。为进一步增强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力量,真正把传承人保护工作作为非遗保护的核心工作抓好抓细抓到位,今年开展第三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补齐各批次国家级、省级、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州级传承人。开展2024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开展传承活动情况,同时,根据省厅要求,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传承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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