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hzs/2021-00005
  • 标      题:关于甘南州引洮(博)济合供水工程调蓄水库下闸蓄水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
  • 成文日期:2021-06-12
  • 发文日期:2021-06-12

甘南州引洮(博)济合供水工程调蓄水库位于合作市区西南角海螺沟内,水库总库容为68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3009米,占地面积为46000平方米,计划于2021年6月12日起下闸蓄水。为维护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及水库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下闸蓄水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蓄水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及蓄水后易造成塌滑或滑坡的影响区域内从事耕种、放牧、捕鱼、采石、采砂、水上交通、游泳等活动。

二、蓄水期间,易引发两岸土质和松散堆积物塌滑或滑坡,所有人员要自觉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区域。

三、蓄水期间,库区周边居民要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聋哑人员,管理好家养牲畜,严禁库区周边居民及家养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在淹没区以下的交通道路上通行。

四、蓄水期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环保、自然资源、农牧等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蓄水安全稳定。

五、那吾镇人民政府,当周街道、通钦街道、伊合昂街道、坚木克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加大安全宣传力度,积极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水库淹没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蓄水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引洮(博)济合供水工程调蓄水库工程下闸蓄水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擅自进入水库淹没区、影响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破坏和阻扰下闸蓄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甘南州引洮济合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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