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hzs/2021-00004
  • 标      题:合作市水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动2021-2022年合作城区集中供热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
  • 成文日期:2021-09-18
  • 发文日期:2021-09-18

合作城区各集中供热用户: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并考虑到近期我市天气变化和气温逐渐下降的情况,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1923日启动合作城区今冬明春集中供暖工作。为了确保今冬明春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广大用户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城区2021-2022年供暖时间定于2021923日零时起正式开栓供暖,请广大供热用户提前做好准备,检查家中暖气片与阀门,及时清理暖气片上的杂物。

二、供热前,用户需检查家中供热阀门是否开启,然后打开供热设施上的排气阀,将暖气片或地暖管里的空气排放干净。

三、目前供热设备已进入冷循环运行状态,热用户不要擅自改动供热设施或操作供热阀门。如有跑、冒、滴、漏现象,请及时维修更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由于集中供暖启动是逐步升温变热的过程,具体与用热方式、距离热源远近、用热工艺和小区换热站开通先后有关,供热初期,热力公司需要一定时间的调试过程,部分家中不热或温度不达标属正常现象,待热力公司调试结束后就会趋于正常。

五、为保障供热系统平衡,确保供热质量和系统安全,热用户不得擅自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阀、换热装置、管道泵等,不得擅自加装暖气片,不得排放供热管网热水另作他用。对擅自安装管道泵、换热装置、放水阀,私自增加暖气片或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等妨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停止供暖,并依法追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十条“合作市供暖期为八个月,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气象情况调整供热起止时间”的规定,从2021年开始,合作城区集中供热期为八个月,暖气费按实际供热天数收缴。本季供暖期供热预缴费时间截止至930日。尚未缴纳热费的用户,请抓紧时间积极缴纳。

七、供暖过程中,如遇各类问题,可随时拨打供热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或报修。客服电话24小时有专人值守接听,维修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八、24小时供热客服电话:8211001

 

合作市水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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