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191203-001745-928
  • 标      题:农村危房改造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7-03-31

2016年,省住建厅共下达我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288户,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6270.2万元。其中:合作市300户,临潭县1500户,舟曲县860户,夏河县310户,碌曲县700户,卓尼县1005户,迭部县413户,玛曲县200户。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接3465户。

(1)对象认定过程:严格按“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对评议结果、复核结果、批准对象层层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房屋的危险程度、改造内容及自筹情况。

评议。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改户进行评议,评定危房改造户,落实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乡镇政府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定危房改造户并提出补助标准,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乡镇政府经上会研究后上报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审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单亲特困母亲户等要经县市扶贫、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分别加注意见后审批。

(2)补助资金分配:2016年,省住建厅共下达我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6270.2万元。其中:合作市下达补助资金345万元,临潭县下达补助资金1725万元,舟曲下达补助资金1061万元,夏河县下达补助资金356.5万元,碌曲县下达补助资金805万元,卓尼县下达补助资金1239.75万元,迭部县下达补助资金507.95万元,玛曲县下达补助资金230万元。

(3)改造结果的公示:改造工程竣工后,村民委员会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乡镇政府逐户进行了验收;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扶贫、审计等部门对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核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检查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完成后,向州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审定报告,州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扶贫、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州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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