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jj/2021-00039
  • 标      题:关于对州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州建函〔2021〕75号
  • 发文机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1-09-26
  • 发布日期:2021-10-08

尊敬的王建军、才让当智、杨武、韩明生、马彪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甘南职工建立住房补贴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上世纪90年代,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通知要求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现住房商品化。全国各地为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制定出台了配套政策,我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11日印发了《甘肃省2008年房改有关价格标准》(甘证发〔2008〕78号),省住建、发改委、财政厅于2013年、2017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甘肃省2013年房改有关价格标准的通知》(甘建保〔2013〕39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2013年房改有关价格标准的通知》(甘建保〔2017〕93号)。

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国各地住房补贴均以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及按月补贴三种形式发放,但因政策各有迥异,各系统、各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标准、种类、名目也各有不同,如兰州市各系统、单位就发放着标准不一、名目不一的住房补贴、住房补助费、购房补贴、购房补助、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安置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类型补贴,其中,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也是各有不同,有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市级财政资金、事业单位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

近年来,全州住建系统通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解决了全州10万余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甘南州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建议由人社、财政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出台符合我州实际情况的住房补贴制度,切实解决我州广大干部职工高海拔地区工作、选择低海拔地区养老的民生需求,使党和国家暖人心、得民心的政策在我州充分体现。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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