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gw/2021-00012
  • 标      题:关于对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二次答复
  • 发文字号:州发改办发〔2021〕350号
  • 发文机关:州发展和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1-09-14
  • 发文日期:2021-09-17

王志远代表:

您在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作市妇幼保健站和疾控中心改扩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经我委认真研究,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合作市妇幼保健站和疾控中心项目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按照国家标准下达过项目建设资金。按照规定,国家投资项目采用销号制,已落实过且资金一次下达完成的项目不再重复下达。今后国家将加大对公共卫生设施项目的建设力度,我们也将根据投资导向积极进行申报争取。

联系单位: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

联系电话:0941-8212595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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