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hcyj/2021-00016
  • 标      题:关于对州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州林草资字〔2021〕141号
  • 发文机关:州林业和林草局
  • 成文日期:2021-06-09
  • 发文日期:2021-06-16

曾闹面、杨先吾、刘卫红三位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甘南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拱坝镇林区群众生态补偿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你们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中“能建立生态补偿和扶贫开发协同机制,明确生态补偿主客体、标准、原则,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生态、地域及交通条件的不同,科学设置人均护林面积以便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问题”,我局多年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政策方面落实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一是甘南林区于2004年底启动了非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于2009年启动了天保工程区内新增造林且未享受管护经费的公益林补偿工作。2011年随着天保工程二期启动,甘南林区全部天然林并轨纳入公益林区划界定范畴,同时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建设方案对国有公益林继续以森林管护费形式给予专项补助,对集体和个人公益林则直接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二是2017年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更加规范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全国再次对公益林进行了区划,我州于2018年全面完成了公益林区划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全部纳入了森林生态补偿范围,并向国家和省上上报了区划成果,国家对我州上报成果给予了肯定,并在2019年落实了生态补偿资金。目前我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已全面建立,全州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三是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补偿国家实行动态管理,经我们多年不断努力,积极争取,补偿标准逐年提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0元/亩、国有省级公益林6元/亩,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及个人16元/亩,省级公益林集体及个人15元/亩(其中0.25元/亩用于公共管护资金)。集体个人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以集体林改结果为依据,将集体及个人公益林面积按户主姓名、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摸底造册,并在兑现村公示七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领导、乡财政所及林业站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一式两份报送县林业和草原局及当地信用联社,资金兑现花名册在乡镇财政所和林业站各保存一份,由信用联社通过“一折通”将资金足额兑付给农户。

在此,感谢你们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林草工作。

联系单位: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人:孙英                  

联系电话:0941-8213669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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