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z/2020-00690
  • 标      题:关于对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20-10-12

尊敬的辛建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夏河县10.28地震造成损失的基层贫困边缘户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第134号)已经州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10月28日凌晨州夏河县发生5.7级地震,地震造成夏河县14个乡镇农房和城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灾情发生后,我州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夏河县住建局第一时间聘请甘肃土木工程学院有限公司22名技术员会同我州住建系统专业工作人员以及州、县有关部门共计45名工作人员,共计67人组成42个工作小组分别对14乡镇民房受损程度进行鉴定,共鉴定出C、D级房屋1339户,其中C级346户,D级993户,根据鉴定结果,夏河县住建局编制了《夏河县5.7级地震灾后重建方案》,并上报夏河县委、县政府进行会议研究,会议研究通过并根据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夏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纪要》,夏政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房屋灾后重建工作补助标准按照《夏河县5.7级地震灾后重建方案》执行,根据《夏河县5.7级地震灾后重建方案》内容要求,(一)补助对象。“10·28”震后所有鉴定为C、D级农牧村住房受灾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再对受损轻微的一般户进行改造。(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民政厅、省扶贫办和省应急管理局的资金下达计划全部统筹使用。按照夏河县委县政府为确保各方面灾后重建恢复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整合住建、应急、扶贫和民政灾后补助资金的要求,参照《甘南州5.7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及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确定以下差异补助等级:C级危房补助2.78万元,D级危房补助5.3万元;农户重建或维修加固资金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自筹解决。

此次灾后修缮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鉴定机构所鉴定的所有C、D级农户房屋(主要居住用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局部危险(C、D级)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标的不予补助;

夏河县在灾后重建补助工作上严格按照《夏河县5.7级地震灾后重建方案》要求执行补助,补助标准明显高于往年危房改造补助,对违章建筑及灾后鉴定未达到C、D级标准的农房未纳入到补助范围,在重建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建方案中根据受灾情况编制专项修缮方案,再进行修缮加固,“受损哪里修建哪里”、“危险部位能拆尽拆”、“必须采用抗震措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要求,由乡镇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确定合格的施工单位后再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辛建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在夏河县10.28地震造成损失的基层贫困边缘户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已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一一落实。再次感谢您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我们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单位:甘南州住建局村镇科

联系电话:0941--8211605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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