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桂英代表:
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入股资金保险政策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发〔2019〕14号)文件精神,人保财险甘南分公司在临潭县开展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此保险期限1年,保险金额为分红金额,保险费率为分红金额的5%。人保财险甘南州分公司起草并向临潭县政府提交了《临潭县扶贫资金入股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同时向临潭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汇报和沟通,临潭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
由于以下两个原因,该保险未能在临潭县落地实施:
一是政府风险补偿金难以落实。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发〔2019〕14号)文件要求,政府需建立2000万元风险补偿金。但由于县政府财政困难,风险补偿金无法到位。
二是财政补贴不到位。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发〔2019〕14号)精神,保费筹集需省级财政补贴保费20%、市县财政补贴保费30%、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自交保费50%,但由于省级、市县级财政补贴不到位,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自交保费过高,导致该险种难以开展。
今后,分局将继续督促人保财险甘南州分公司加强与州、县两级政府沟通联系,待风险补偿金与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积极开展入股资金履约保证保险,为甘南州农牧业发展提供兜底保障。
中国银保监会甘南监管分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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