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喜顺代表:
您在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卓尼县秦腔艺术协会”请求审批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的建议》(第032号)由州政府办公室批转我局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今年7月份以来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的方式,与卓尼县秦腔艺术协会签订8场演出活动的合同,每场补助5000元,共计4万元,支持了卓尼县秦腔艺术协会的发展。同时,在新建的图书馆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用作秦腔艺术协会的日常训练场所,在资金和物质上都给予了卓尼县秦腔艺术协会支持。
目前,卓尼县秦腔艺术协会正处于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单位阶段,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程序,获批县级传承保护项目后才能申报更高一级保护项目,不能越级申报,待卓尼县秦腔协会成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后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按有关程序向上级申报。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州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嘎旦加 联系电话:13893915866
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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