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z/2020-00637
  • 标      题:关于对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20-08-24

才让吉代表:

根据您在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严禁在天然草原上牧猪(包括蕨麻猪)建议》,我局作出如下答复

、针对草原上牧猪(包括蕨麻猪)拱蕨麻和人为滥采乱挖蕨麻的行为,对草原草造成严重破坏现象。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巩固草原保护成果。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合作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禁止滥采滥挖的紧急通知》(自然资字〔2020〕123号)。并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在草原上随意放牧猪(包括蕨麻猪)和人为滥采乱挖蕨的现象进行制止。

二、督促合作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村民自治法》积极组织和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强化村民自治意识,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的村规民约,将草原返青期间禁止在天然草原上放牧猪(包括蕨麻猪)纳入村规民约之中。

三、积极督促合作市草原监理站对各乡镇、街道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进行不间断、不定期的督查和执法检查。并调动村级草原管护员对管护区草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宣传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制止和随意放牧猪(包括蕨麻猪)拱食蕨和人为滥采乱挖蕨及破坏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通过对草原返青期间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共劝返采挖人员60多人次,宣传劝导散养放养蕨麻猪主人1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余次,发放草原保护宣传资料200余份,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蕨麻猪作为生活在青藏高原、甘南藏族自治州及岷县东山区大草原境内的稀有猪种,是我国宝贵的地方品种资源,也是我国国家级重点保护品种中唯一的高原性猪种,于2006年被农业部确定和纳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其生活习性靠放牧采食为主,经漫长的繁育发展,逐步形成了这种特殊猪种。因此,全面禁止在天然草原上放牧,监管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我州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在本次机构改革之前全州专职草原监理执法人员仅有52名,人均监管草原面积78万亩,监管任务本就非常繁重。再加上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县(市)草原监理力量由于人员身份问题,被分散到生态环境局或农业农村局的事业单位,导致目前情况下草原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因此,需要县(市)、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各部门以及广大农牧民群众共同进行监管,对一经发现在草原返青期间放牧蕨麻猪和采挖虫草、蕨麻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劝阻无效的,由县(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行政处罚。对影响恶劣的,除进行行政处罚外,予以媒体曝光,加大震慑力度。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林草工作。

联系人:索艳萍  联系电话0941-8218251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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