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木代代表:
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申请建立洮河林区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和林区群众民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建立洮河林区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转交我局后,我们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相关科室到省林业和草原局积极衔接争取。针对建议中建立林业生态奖补机制,保障林区群众生态保护利益的问题,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政策方面对林区群众给予了生态补偿: 一是甘南林区于2004年底启动了非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于2009年启动了天保工程区内新增造林且未享受管护经费的公益林补偿工作。2011年随着天保工程二期建设启动,甘南林区全部天然林并轨纳入公益林区划界定范畴,同时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建设方案对国有公益林继续以森林管护费形式给予专项补助,对集体和个人公益林则直接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目前我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已全面建立,全州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二是合作市林区群众每年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集体个人森林面积7.15万亩,年落实补偿资金7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及个人公益林森林面积7.97万亩,年落实补助补偿资金125万元,林区群众管护报酬通过“一卡通、一折明”按年足额兑付到位。三是为切实保障林区群众生态保护利益,我局在2016年安排合作市林区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300名的基础上积极衔接争取,2018年新增110名,2019年新增120名生态护林员,截至目前合作市选续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共计530名,每人每年落实管护报酬8000元、年兑现报酬资金424万元,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通过“一卡通”按季足额兑付到位。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总体安排部署要求,进一步谋划研究,强化衔接协调,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建立森林管护将逐步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实现林区群众持续增收和森林得到有效管护的“双赢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生态保护和林区群众民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王贵宝 联系电话:0941—8213669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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