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小流等代表: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贫困县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国家在向地方拨付专项资金时,往往都会要求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以最大限度发挥中央财政宏观调控国民经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实际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二、关于取消贫困县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情况和问题需给您说明的是:一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我州州县两级财政自身保障能力很低,自身可统筹财力不足以发放个人工资性支出和维护政权的正常运转,农业、社保等公益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全部依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客观上州县两级财政均没有余力配套上级要求的各项配套资金。二是县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要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和自然资源的优势条件,多争取国家政策积极支持的、可持续发展的、不要求配套的项目,壮大自身实力,夯实财源基础。三是关于您提出的取消贫困县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现在要求县级财政配套的项目均出自中央和省级财政,州级财政没有要求配套或很少要求配套。鉴于此,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反映贫困县的实际情况,取消或者尽量减少地方资金配套要求,避免因地方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县域经济发展滞后情况的发生。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彭德玺 8213429)
甘南州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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