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z/2020-00556
  • 标      题:关于对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0-11-20

仁青东珠代表: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提高1998年确定的天然林保护减收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关心与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提高1998年确定的天然林保护减收补助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收到建议后,积极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分析迭部县林地省属迭部林业局管理68%,地方管理32%,且国家按林地面积进行投资。天然林保护确定以来,国家按林地面积进行投资,至目前国家对迭部林区的资金投入已远远超过5000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启动实施后,国家对二期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国有林地投资标准从一期天保2.75元/亩提高到现在的 9.75元/亩;集体个人林地由9.75元/亩提高到14.75元/亩;封山育林由7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人工造林投资由300元/亩增加到500元/亩,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补偿投资标准逐步提高。根据《甘肃省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国家和省上每年投资迭部林业局6000多万元,投资迭部县地方管理林地2000多万元,每年共投资迭部林区资金达8000多万元。随着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工作的开展,我们积极汇报衔接争取,抢抓机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你提出的建议,继续争取加大迭部天然林保护与建设项目投资。

再次感谢您对迭部天然林区保护和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彭德玺联系电话:0941-8213429

 

甘南州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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