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z/2020-00137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州人大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9-10-24

州卫办发〔2019〕270号



关于对州人大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仁欠扎西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议”已由州政府转交我委办理。经党委会议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贫困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答复。“十三五”以来,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全州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9〕390号)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机制,各乡镇将辖区内村卫生室合格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乡镇组建健康专干队伍,协助基层卫生工作。

2016年,州卫生计生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实施方案》(州卫发〔2016〕228号),该方案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改革养老制度等九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相关工作内容,为有效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促进农村卫生队伍稳定发展和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奠定了坚实基础。村医收入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一是省级定额补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要求,村医省级定额补助为400元/月。二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到所有常住人口60元/人/年(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平移的项目除外),将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量从原来的48%提高到60%,经考核后按照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及时拨付相应补助。三是一般诊疗费收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2〕2149号)要求,村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一般诊疗费(西医5元/人次,中医6元/人次)。四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109号)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医补助,每名村医每年2700元左右。五是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收入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合作市政府、市财政按照公益性岗位给予每名村医1070元/月的定额生活补助和社保经费860.44元/月。

以上各项合计合作市村医每月收入已超出3000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李滔

联系电话:8216951

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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