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z/2020-00132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19-08-05

州林草字〔2019〕32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杨兴平代表:

您好!您在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大峪沟景区自然保护区内实行禁牧政策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大峪沟一线天景区位于卓尼县木耳镇吾固村。2016年国家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后,通过我州的积极争取,省上核定卓尼县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20万亩、草畜平衡草原面积360.4万亩,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提高为21.67元/亩·年和3.35元/亩·年。卓尼县人民政府通盘考虑本地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等因素,在吾固村划定天然草原禁牧区近1.93万亩、推行草畜平衡6.25万亩。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3年来,共计向吾固村农牧户兑付补奖资金超过188万元。为了切实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禁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草原禁牧工作的具体落实,配备专职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我局也严格贯彻新修订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规,靠实各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强化跟踪督查指导,严格落实农牧户核减超载牲畜“五级核实认定”和任务资金紧密挂钩等制度。另外,自2016年以来,退牧还草工程向木耳镇吾固村安排人工草地2000亩、舍饲棚圈83座,为解决禁牧和超载牲畜舍饲圈养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及时将您的建议函告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求加强大峪沟景区自然生态的保护力度,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强化大峪沟景区内部的自然生态管护力度。由于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国家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更名为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并由农业农村部具体负责落实。因此,我局也及时向卓尼县农业农村局函告了您的建议,要求在木耳镇吾固村进一步落实好禁牧政策,并在今后争取禁牧政策和安排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时向大峪沟景区自然保护区倾斜。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峪沟景区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会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在此,感谢您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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